作者:F 譯者:邱香凝
罐裝咖啡廣告中,窮小子上班族對神田宇乃(註:神田宇乃是日本明星,也是一位家境優渥的千金小姐)說:「我喜歡你,不惜與全世界為敵。」
那是幾十年前的廣告了。窮小子一說完這句話,看似FBI與CIA的黑衣人立刻包圍他家,世界首腦會議也做出對窮小子展開攻擊的決定,好幾架美軍戰鬥機開始在他家上空盤旋,於是,被飛彈對準的上班族,最後仰頭一口喝下罐裝咖啡,是這麼一個充滿喜劇味道的三十秒廣告。
在這麼亂來的廣告中也有一絲真理。沒錯,戀愛某種程度就是一件與社會或世界為敵的事。絕不是增加友邦與夥伴的行為,更別說談戀愛的對象是神田宇乃了。
被討厭的勇氣什麼的,我認為根本不需要。沒必要特地與全世界為敵。以全世界為敵,就等於擅自敵對全世界。人生太短,短得沒必要擁有這麼危險的東西。世界上的人太多,你有再多被討厭的勇氣也不夠用。
話雖如此,我也不認為應該討好誰。實際上就算想讓所有人喜歡也是不可能的事,連便利商店賣的炸雞塊都有人討厭了,一定也有不喜歡吃鮮奶油戚風蛋糕的人。即使是湯姆克魯斯都不可能成為真正的萬人迷,畢竟他就無法讓妮可基嫚喜歡他。希望被所有人喜歡的人,可能以為自己是湯姆克魯斯或誰吧。
我喜歡下雨天,我認為下雨才是好天氣。所以一直以來,我都不斷告訴別人自己喜歡下雨。這也等於間接表示我討厭晴天。我還喜歡貓,經常向人表示我喜歡貓。相反地,狗對我來說就可有可無。再老實招供一點,其實我不太喜歡愛狗人士。
喜歡的東西如果不一直掛在嘴上說喜歡,喜歡的人就不會靠過來。同樣的,討厭的東西如果不說出來,討厭的人就不會離開。這個道理不管到哪裡都永遠適用。
需要的不是被討厭的勇氣,而是不斷說出自己喜歡的是什麼東西。還有,總之先遠離討厭的人事物。如果無法和討厭的人事物保持適當距離,至少要有一點把他們推開的勇氣。或是從他們身邊掉頭離開的勇氣。換句話說,至少要有一點「討厭的勇氣」。
比起被討厭的勇氣,更重要的是討厭的勇氣。你該專注面對的只有自己的情感。
我曾聽過一個說法是,人無法擁有超過五個朋友。我也有一兩個無論如何都不希望被討厭的對象。此外,也有希望對方能喜歡我的對象。除此之外的人再怎麼討厭我,我也不痛不癢。還有,我雖然不喜歡愛狗人士,但也沒有幾個人是真的讓我打從心底討厭的。
說到底,把時間用在負面能量上就是一種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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