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前時常會聽到,有定居國外的藝人身體一出狀況,就馬上回台灣就醫的狀況,此舉被批評是「爽用健保」,引發台灣民眾不滿。針對此事,衛生福利部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於2024年12月23日正式廢除健保的「停復保制度」,旅外國人若想使用健保,就必須持續繳納健保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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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停復保規定從今天起正式走入歷史,健保署提醒,即日起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民眾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外,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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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另外,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由健保署寄送繳款單至指定的電子信箱,民眾於收到電子繳款單後,選擇以信用卡、活期帳戶或行動支付(一卡通MONEY、街口支付、台灣PAY)等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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