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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一名男子因長期尾隨女子、在其工作地點守候,甚至多次將機車停在女子車旁撫摸座墊,法院最終判定行為涉及性別意涵,構成性騷擾!律師提醒,不當凝視、偷聞鞋子等行為也可能被認定為性騷擾。
摸機車座墊被認定性騷擾!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指出,有一名男子(A男)疑似因愛慕、追求,多次出現在女子(甲女)工作地點門口,甚至一路尾隨她回家,女子因此感到害怕而報警。警方依《跟蹤騷擾防治法》向A男開立告誡書,要求其停止跟蹤行為。
王律師說明,A男在告誡前的行為不只跟蹤,還多次使用手機拍攝女子機車,甚至刻意將車停在對方機車旁,並用手撫摸座墊。法院指出:「機車座墊為女子臀部接觸位置,被告反覆、持續伸手觸碰座墊的行為,顯然與性或性別有關。」因此,該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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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
王律師提醒,性騷擾是由「不受歡迎的」、「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所構成,換句話說,即便行為不是直接針對人,也可能被認定有性別意涵,例如,偷聞他人的鞋子或長時間色瞇瞇盯著別人看,都可能落入性騷擾範疇。此規範不分男女,也不限異性關係,任何性別間的行為都有可能成立喔!
律師也提醒,千萬別以為在拿到告誡書之前就可以先騷擾個幾次,拿到告誡書後停止騷擾就沒事了,告誡歸告誡,告誡之前的騷擾行為可是可以處罰的!大家平時也要注意與人日常互動界線,避免不當肢體接觸或長時間盯看他人,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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