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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卡「科技執法路口」4分鐘沒人讓!一堆苦主揭原因:罰單還不是最慘

Ivy
Ivy
15 Jan, 2026
圖片來源:造咖編輯AI生成
圖片來源:造咖編輯AI生成

為了改善長年被詬病的「交通地獄」亂象,台灣各地紛紛導入科技執法,希望以鏡頭與系統取代人力,遏止違規行為,然而科技執法的副作用也逐漸浮現。近日一段影片在網路上瘋傳,只見某處路口因設置科技執法設備,現場車輛深怕被開罰,竟無人敢向前移動禮讓,導致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被困在車陣中動彈不得約4分鐘,畫面曝光後引發網友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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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傳影片指出,有輛救護車一路鳴笛示警準備通過路口,前方車流卻完全沒有反應。原PO指出,該路口科技執法取締嚴格,駕駛人擔心為了禮讓救護車而不慎闖紅燈或超越停止線,會被系統自動拍照開罰,因此大家都選擇原地不動,最終救護車在關鍵救援時刻被迫滯留長達4分鐘,白白流失寶貴時間,也再度掀起外界對科技執法過於僵化的質疑。

此事曝光後掀起討論,不少人都有禮讓救護車後被開罰單的經驗,「上次有禮讓,被科技執法拍到,禮讓救護車闖紅燈罰單,還要請假申訴,要保留影片,否則只能吞罰單,誰會保留這麼久影片,為了這個要請假、要收集影片,乾脆不要讓」、「我遇過一次,申訴因為已無證據,只能無奈吞下。罰單就算了,還請了3天假跑流程。所以只要我前面是科技執法,有照相機,在有違規的疑慮下我絕對不讓」、「我遇過一次猶豫了一下還是讓路,但是後來收到罰單沒有證據不能申訴,罰單就算了,還請假跑流程。更慘的是,過二天收到『未禮讓救護車』,只要我前面是科技執法,有照相機,我只能選擇死亡」、「有科技執法我也不讓,當自己的權益會受損時,那就只能犧牲別人,畢竟別人跟自己也沒有關係,這就是社會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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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經驗也讓不少人質疑制度設計的合理性,有網友表示「科技執法不是也能拍到救護車嗎?人工審查時難道看不出是為了禮讓而越線嗎」、「科技執法真的很缺乏人性,反而變成擾民措施」,也有人認為,若人工審查仍無法排除這類情況,相關制度恐怕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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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

不過儘管部分駕駛因此傾向不讓路,仍須特別注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遇到救護車、消防車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未依規定禮讓,罰則相當嚴重,情節重大者甚至可能面臨吊銷駕照的處分。

罰款與吊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第2項,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警號,不立即避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

致人死傷加重處罰
若因未避讓而致人死傷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9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根據同法第74條,慢車駕駛人若不立即避讓,亦可處新臺幣3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究竟該怎麼禮讓救護車才正確?內政部消防署曾列出3點注意事項,讓駕駛明確知道如何避讓,並避免惡意阻擋:

1.車輛行駛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 不論是同向或對向車輛,除應向右緊靠道路右側外,並需暫時停車於適當地點,供執行緊急任務車輛超越。

2.兩車道或是3車道以上路段遇到緊急車輛 : 最外側車道車輛,應再往右側車道外移動讓中間車道車輛可向右避讓。

3.路口遭遇到緊急車輛 : 同向車道應靠右避讓,其餘方向車輛應減速暫停,不得搶快進入路口。

4.汽車駕駛人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規定,處汽車駕駛人3600元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至少1年不得考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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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內政部消防署

科技執法原本立意良善,目的是提升交通秩序與安全,但當制度設計與實務執行出現落差,反而可能讓駕駛陷入「讓也不對、不讓更不對」的兩難。如何在嚴格取締與人性彈性之間取得平衡,建立更明確的避讓指引與完善的人工審查機制,避免民眾因害怕受罰而延誤救援時機,已成為相關單位無法迴避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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