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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二審判1年6月、緩刑4年!但受害者暴增2000人,律師揭法官判決巧思

26 Nov, 2025

藝人黃子佼因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案件在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最終獲判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可再上訴第三審。就在宣判前一日,他透過律師發布正式道歉聲明,坦言過去購買與持有兒少性影像是不可饒恕的錯誤,並向所有受害者表達深刻歉意。

他表示,每一部影像背後都是一個「血淋淋的故事」,若沒有人下載,就不會有製作與販售者存在,強調自己因一時好奇誤觸法律,最終付出失去妻女與演藝事業的代價,並誓言以更高標準自我警惕。

延伸閱讀:黃子佼涉創意私房案!宣布與被害人「全數和解」,最新聲明吐心聲

黃子佼道歉聲明引發反彈

但這份道歉聲明引爆社會強烈反彈,外界質疑他的悔悟是否真誠,更認為聲明帶有爭取減刑與緩刑的意圖,並未真正面對受害者的傷害。

對此,黃子佼的律師回應,二綜合被告與被害人之間達成和解及案情複雜度,依刑法第59條與第74條緩刑規定作出判決;強調「和解不是無罪」,而是依法採取的減刑策略,兼顧法律與情理。

根據判決資料,黃子佼先前購買由「創意私房」販售的未成年性影像共2259部,一審僅能辨識35名受害者,因此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中「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罪」判處8個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經上訴後,受害者數增為37人,黃子佼也在二審前積極與受害者道歉、協商,宣稱已與全部受害者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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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anva

「全和解」遭質疑

然而,外界對「全數和解」提出質疑。律師林智群指出,黃子佼持有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但可辨識被害人僅30多人:「怎麼可能全部和解?」他認為,黃子佼只能與「願意站出來告他的人」和解,其他因害怕二次傷害、不願曝光或無法找到的人,根本不可能被納入和解名單。他直言:「心得就是,有錢真好。」強調有資源的人在訴訟過程中確實握有更多優勢,包括聘請優秀律師、具備財力與被害人和解,換取緩刑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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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林智群律師@Facebook

藝人嚴立婷也對黃子佼的聲明相當不以為然。她對黃子佼表示「我不懂法律,但我懂被害人的痛」一語極度反感,痛批:「你懂受害人的痛?然後你擁有2259部片?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更在限時動態怒斥:「用錢撫平傷痛,我看不起你。」

其實二審法官很有智慧

另一位律師劉韋廷則從法律角度解讀此次判決。他指出,二審法官改以《個人資料保護法》論罪,而非單純持有未成年影像,使受害範圍不再限於已確認年齡的數十人,而是涵蓋全部2259部影像中的影像當事人,整體受害者「暴增至2000多人」。

他認為,這讓更多受害者日後可以依法向黃子佼提出民事求償,對加害者而言仍難逃法律後續制裁:「法官用不同法條,就讓受害者從37人變成2000多人,這就是智慧所在。」刑期也從8個月提高為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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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canva

雖然在37名受害者同意之下,法院裁定緩刑,但社會輿論普遍認為道德與法律之間仍存在巨大落差。外界質疑的是,花錢和解是否能替持有大量兒少性影像的行為開脫;而在風波未息的批判聲中,黃子佼是否真能如其聲明所說「成為更好的人」,則仍有待時間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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