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自認奉公守法,但有時候就不知怎麼的攤上爛事,甚至到了要走法院一趟的程度......我們真的是壞人嗎?還是其實我們不懂法律?
《一不小心就坐牢》這本書收錄了一班人最常見的法律地雷,包括人頭帳戶詐騙、愛情詐騙、車禍糾紛、惡房東、網路公然侮辱、警察臨檢等常見案例。用最白話的比喻解釋難懂的法律條文,告訴你犯罪與否的關鍵和舉證。不是律師也能懂法律,也能保護自己聰明脫身!
「我不同意搜索!」面對警察不合理的要求,我可以說NO嗎?
阿傑看起來20歲出頭,穿著黑色阿瑪尼T-shirt、脖子上掛著純金項鍊,十足少年董的架式。某天半夜他突然打給我,似乎有緊急的狀況發生。
「蔣律師,警察現在在我身邊,一直說要看車子的後車廂。我不知道要怎麼辦,他們說如果不給他們看就不讓我走!?」「發生什麼事了,為什麼警察要看你的後車廂?」「我今天開我那台賓士C300去我朋友的招待所唱歌,結束後我開車從市民高架下交流道,突然就有一輛警車開到我旁邊叫我路邊停車。我一下車他們就說我臉色不好,質問我是不是吸毒,還把手伸進我的口袋找毒品,現在他們要求我開後車廂。」
「他們還說『既然你沒有吸毒,那你打開後車廂讓我看一下,沒有毒品就讓你離開。』」阿傑補充道。「這是警方常見的話術,你剛剛口袋有被搜到毒品嗎?」「當然沒有!那是以前年輕不懂事才嗑藥,現在我早就不吃了。」「你這個是違法搜索。你把電話拿給警察,我來跟他們講。」
阿傑把電話拿給警察,我劈頭就問警察有沒有逮捕我的當事人?有沒有出示搜索票?想當然爾,阿傑並沒有被逮捕、警察也沒有搜索票,在我一陣質問下,警察只能讓悻悻然讓他先行離去。隔天一早阿傑來我事務所開會,一講到昨天晚上的事情他就很氣,直言一定要採取法律行動。
警察要求翻找車子、口袋,絕對是搜索!
首先,今天警察不管是把手伸進阿傑的口袋,或是翻找後車廂的行為,在法律上都稱作「搜索」。因為搜索行為已經強烈侵害憲法保障人民的身體、財產、隱私及居住自由權,所以必須經過嚴格、正當的法律程序,才能避免國家公權力任意擴張,而發生警察隨時上門「查水表」的誇張情況。
搜索要有搜索票,否則就是「無票搜索」!
臺灣的搜索制度源自歐美國家,採取的是「令狀原則」也就是說,若偵查機關要發動搜索,原則上需要「搜索票」才能搜索。只有在極度例外的狀況下才能「無票搜索」。
以前古早時代,偵查中核發搜索票的權利掌握在檢察官手上,檢察官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發動搜索,導致民國90年左右,發生「中時晚報報社」搜索事件。該次搜索雷聲大雨點小,檢察官最後只帶走一份報社新聞規劃表,但此舉已經嚴重侵害新聞自由,而引起軒然大波。
輿論認為當檢察官可以自由決定是否發動搜索,沒有受到任何公正第三方的監督時,實在太容易濫權、違法搜索了。所以立法院緊急於同年修法,把決定是否核發搜索票的權利,改成完全交由法官判斷,法律上稱作「法官保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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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票搜索」原則違法,例外四種情況才合法
我們前面提到,搜索以有搜索票為原則,例外才能「無票搜索」。無票搜索有4種情況,分別是附帶搜索、(對人)逕行搜索、(對物)緊急搜索、同意搜索。其中附帶搜索、同意搜索這兩種狀況,一般人比較常遇到,就像是餘悸猶存的苦主阿傑一樣,本篇只講這兩種狀況。
什麼是「附帶搜索」?警察得先拘捕你!
附帶搜索的目的,是為了防止被拘捕的被告順手湮滅身邊的證據(例如車內的毒品)、還有防止被告拿出隨身攜帶的武器(例如口袋的刀子)攻擊警察。所以附帶搜索便規定,警察可以在拘提、逮捕民眾後,附帶搜索民眾的口袋、背包、後車箱等等。
但是問題來了,今天阿傑並沒有被警察用現行犯逮補,所以並不符合附帶搜索的條件,警察未經他同意就把手伸進他的口袋,事實上已經違反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
什麼是「同意搜索」?我可不可以「不同意搜索」?
「同意搜索」顧名思義就是人民自願放棄憲法對自己基本權的保護。警察若在「事前」取得民眾出於自由意願的同意,就可以無條件開始搜索。但是我們律師最常遇到的狀況,就是當民眾被警察問到是否同意「自願搜索」時,不知道自己其實可以說不,換言之,大家其實可以勇敢大聲拒絕警察要求。
以前法院總是認為,警察在徵求人民同意搜索的時候,不用事先告知人民其實有拒絕的權利。但是人民與警察的對於「同意搜索其實可以拒絕」這件事,彼此的資訊實在太不對等了!因此現在有法官認為,警察必須要告知民眾有拒絕警察的權利。而且在搜索過程中,民眾可以隨時、無條件地撤回同意,如果警察仍然一意孤行,一樣有可能違反違法搜索罪。
「還好有認識你,不然我連可以說『不』的權利都不知道。」「是啊,臺灣的法治教育還有待加強。你如果想對警察違法搜索行為提告的話,我們要先想辦法調閱當天警方的密錄器,這又是另一個大挑戰了。」「不會啦,有你處理我放心!」
4招法律防身術
Q1. 當遇到警方要求看一下口袋、背包、後車廂,該怎麼回應?
A:請語氣和緩、態度堅定地對警察說出:「我不同意搜索!」然後堅持離開現場。
Q2. 如果警察說我不同意搜索是「妨礙公務」怎麼辦?
A:沒有這回事。拒絕搜索是正當行使法律上權利,所以沒有「妨害」公務。
Q3. 如果警察說我有前科,我就得同意警方搜索嗎?
A:也沒有這回事。就算有犯罪前科,在警察尚未經過你同意前,還是不能任意搜索。
Q4. 如果警察叫我自己翻背包、口袋、後車箱給他們看,可以拒絕嗎?
A:可以拒絕。人民在法律上沒有義務要翻背包、口袋、後車廂給警察看。
Q5. 如果我無照駕駛或酒測值未超過0.25mg/L,警察要求搜索,我可以拒絕嗎?
A:可以。因為無照駕駛、輕度酒駕是違反道交條例的行政處罰,人民違反行政處罰,警察依然不能任意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