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許多民眾搭乘台灣高鐵時,習慣提早進站等車,或是利用站內付費區進行面交、接送親友。然而,這項看似方便的行為卻隱藏著不少人忽視的「搭車冷知識」。
日前有網友因與朋友相約站內見面,一不小心超過 3.5 小時,出站時險些遭開罰 2500 元,所幸經解釋後才獲免收費放行。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震驚表示:「搭了這麼多年高鐵,現在才知道這規定!」
一位網友分享自己的親身經歷,日前他與朋友相約在高鐵站內見面,但由於兩人分別搭乘不同班次的列車,為了配合彼此的時間,他在月台等待朋友,不知不覺就逗留超過了 3.5 小時。
直到準備驗票出站時被站務人員要求補繳費用。他趕緊向站員解釋自己並未隨意亂走,也沒有額外使用站內設施或廁所,僅是在等候朋友的車次,站員了解情況後,才給予彈性處理免收費放行。雖然虛驚一場,但他仍特別發文提醒廣大網友:「各大眾運輸系統都有設定『站內停留時限』,一旦超過時間真的會被收費!」
根據《台灣高鐵旅客運送契約》第 26 條規範,除因列車遲延、運行中斷等不可抗力因素外,旅客持票進站至完成旅行出站之總時間,不得超過 3 小時 30 分鐘。若在到達站辦理補票者,則需於補票完成後 1 小時內 離開付費區。
若無正當理由超出規定停留時間,高鐵有權依規加收「全區間(南港至左營)商務車廂全額票價」之違約金,即新台幣 2,500 元。
其實,一般搭乘對號座的旅客因班次時間固定,較不易觸犯此規定;但購買自由座票券、或是連假返鄉潮需要長時間排隊候車的旅客則屬於高風險族群。若遇上班次延誤或行程因故改變,應妥善保留相關證明或主動尋求站務人員協助,以免被系統判讀為無故逗留而荷包大失血。
站內別逗留!各大眾運輸「站內停留時限」
不只高鐵,國內其他軌道運輸系統針對站內逗留時間亦有明確限制:
・台灣高鐵:進出站上限 3.5 小時,逾時將加收 2,500 違約金。
・台鐵:月台票進站限 1 小時 ,逾時1~3 小時補收 139 元;超過 3 小時補收 911 元。
・台北捷運:同站進出 15 分鐘 / 異站進出 2 小時,逾時將加收最低單程票價全票 20 元。
這項規定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乘車秩序與站內人流安全,防止有心人士利用車票無故滯留付費區內。民眾搭車前應留意進站時間與班次規劃,切勿將付費區當作免費休息室或長時間會面地點,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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