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健身熱潮興起,許多人會利用下班之餘順道去健身房運動,運動服飾也漸漸成為路上常見的穿著,在許多公司、正式辦公場合,都有服儀等相關規定須遵守,但竟有員工公然衝撞規定,且控訴老闆「性騷擾」!?
某家公司老闆在Dcard指出,公司有明文規定需穿著「正式服裝」上班,但於某日8:00看見有名女員工穿瑜珈褲與短版上衣進公司工作,老闆提醒該員工公司有相關的服儀規範,如未攜帶正裝更換,可以當下去領一套制服穿,但該名員工無正面回應並離開。
同日10:00老闆又看見該名女員工穿著相同的運動服裝於茶水間,便開口詢問:「有去領制服嗎?如果不想穿制服,現在給妳公假回家去換衣服。」語畢便離開,並請給人資發警告信給此員工,信中一樣闡明請她去領制服或公假回家換衣服,並且重申公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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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下午該女員工依舊未更換服飾,老闆準備再次上前說明公司規定時,該女竟說:「為什麽要管我穿衣服 穿衣服是個人自由吧」,因多次屢勸不聽,老闆直言:「如果還有下次就依照公司規定開除」。結果次日該女並無改善衣著,且更誇張的上身直接運動內衣套透膚罩衫,老闆盛怒並且直接請該女去人資部填寫離職單,雖該女邊哭邊道歉起且承諾下次將不再犯,但老闆並無再次給她機會。
過些了許時日,公司收到勞工局的申訴,內容是控訴老闆「惡意解僱、性別歧視」,並且該女竟還指控老闆「性騷擾」,老闆坦言:「幸好公司都有監視器及錄音,也請法務準備好相關資料了」要不然真的有理也說不清呀!最後老闆還補充說明,公司並無強迫穿著制服上班,可以選擇穿制或是正裝便服,且公司有男女分開的更衣室和洗衣間,該女完全可以再工作結束後更衣,絕無刁難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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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直呼「傻眼這根本員工故意仙人跳」、「我晚上要去健身房也是要去的時候才會換運動裝,到底是多懶多蝦才會不分場合穿衣服」、「想知道勞工局申訴好處理嗎?萬一沒有監視器是不是就被控性騷擾」、「你都給她方便了,還當隨便」,還好有監視器可以證明清白,網友都替老闆捏了一把冷汗。
雖然民眾多數力挺老闆,但勞動局表示恐違法!根據勞基法規定,企業可要求員工穿著制服上班,但員工沒照規定被開除,勞工局認為雇主有違法。勞工局表示雇主必須情節重大的情況之下,才可以根據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來終止勞動契約。而勞工也可以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是向地方法院起訴,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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