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姓保母姊妹涉虐死1歲幼童「剴剴」,此事震驚社會,大家都希望能夠替可憐的孩子討回公道。北院一審判宣判決結果出爐,保母劉彩萱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保母妹妹劉若琳則為有期徒刑18年;而剴剴的悲劇引發外界關注是否修法加重刑責,嚴懲虐童行為,立法院會7月18日經表決,三讀修正通過刑法部分條文,加重虐童刑責,包括增訂殺害未滿7歲之人加重其刑1/2、以凌虐方式殺害未滿7歲之人處死刑或無期徒刑等規定。
2023年平安夜凌晨,當時年僅1歲的男童剴剴,因呼吸困難被保母劉彩萱送往萬芳醫院急救,剴剴除了營養不良外,全身上下有數十處傷勢,包含數顆牙齒斷裂、牙根遭拔除,甚至指甲也被拔掉,最誇張的是連生殖器都出現燒灼傷。
台北地檢署2024年1月將保母劉彩萱拘提到案,2月再通知保母妹妹劉若琳到案說明,2人皆否認虐童,還辯稱是小孩自己跌倒撞到受傷,經檢警偵辦,2024年4月,保母姊妹2人被依凌虐致死、遺棄致死等3項罪起訴。
姊姊劉彩萱在庭上坦承,儘管認為剴剴難照顧,但沒堅持退走剴剴,是怕以後接不到其他孩子,也怕沒有收入,因為照顧剴剴的階段月領5萬,是人生中收入最高的時期,而她也哽咽表示,是自己的疏失,孩子才會沒了性命,但沒有勇氣面對,所以沒和其他人坦誠。如今愧疚自責沒有遞減只有遞增,不想再受內心、良心譴責才會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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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認為,劉彩萱和急診室醫師以及看護Mira證詞不一。劉彩萱強調,事發當天她送剴剴去急診室,心裡是很緊張心跳加速,但根據警詢筆錄,急診醫師卻指控她異常冷靜還事不關己,最後劉彩萱認了「妨害偵查」。5/7上午檢辯雙方再度進行攻防,檢方形容劉姓姊妹就像蜘蛛,對剴剴施加「毒性壓力」。
本案歷經超過一年的起訴與準備程序後,由3位職業法官與6位(2男4女)國民法官,於今年4月22日至5月12日於台北地院寶慶院區第二法庭密集開庭審理。起初劉彩萱稱綑綁和體罰是為了保護剴剴,直到檢方傳喚多名鑑定醫師,劉彩萱態度丕變轉為認罪,也在最終陳述時向家屬、剴剴道歉。
而保母妹劉若琳則因始終否認有虐待剴剴的行為,辯護人主張無罪,而即便面對檢方求處16-18年的有期徒刑,辯護人則以劉若琳因高情感需求人格特質,對姊姊劉彩萱的惡行選擇順從,加上因非主要照顧者,屬邊緣角色,建請法官下修刑期,此番言論也引發不少聽庭民眾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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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下午,台北地院以刑法凌虐兒童致死、兒少法中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凌虐妨害自由致死、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等3罪,判處保母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保母妹妹劉若琳則為有期徒刑18年;理由為共同凌虐為樂,迄今未與家屬和解。不少聽庭民眾聞此結果,紛紛拍手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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剴剴的遭遇也引發社會關注,立法院會7月18日經表決,三讀通過條文規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71條(殺人罪)之罪者,加重其刑1/2。對於未滿7歲之人,以凌虐方式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罪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此外,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現行刑法第286條第1項條文規定,「對於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或以他法足以妨害其身心的健全或發育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條第2項條文則明定,意圖營利而犯第1項之罪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萬元以下罰金。
這次修法也修正刑法第286條,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也規定,對於未滿7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2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是對於7歲以上未滿18歲之人,犯刑法第286條第1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意圖營利,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 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271條條文規定,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遂犯罰之、預備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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