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圖:pexels、AI生成圖(僅示意圖)
撿到皮夾卻佔為己有?一名六旬老翁桃園平鎮撿到謝姓男子遺失的皮夾,雖裡面金額不多,卻私自收下未交由警方,事後也遭罰「15倍金額」!
桃園市一名65歲王姓老翁,去年8月在平鎮區騎車途中,撿到謝姓男子不慎遺失的皮夾,裡面除了證件外,還有現金200元及一張中獎200元的彩券,雖金額不高,但王翁仍未報警或交給警方,而是將皮夾佔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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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僅示意圖)
謝男事後發現皮夾遺失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追查後,循線查獲王翁到案說明。偵訊時,王翁坦承因一時貪念占有皮夾,警詢後依侵佔罪嫌,將案件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偵結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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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王翁拾獲他人遺失皮夾卻未依法處理,已造成失主財產損害,行為實屬不當;但考量王翁坦承犯行,且皮夾及現金均已歸還給謝男,因此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罰金新台幣3000元,得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至於皮夾內中獎200元的彩券,因未扣案屬於王翁犯罪所得,法院依法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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