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大生被下藥,律師揭「第一時間自保」4步驟,圖片來源:magnific(示意圖)
女大生在打工的淡水藥局發生「喝水被下藥」事件,而且還是FM2成分,報警後老闆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送辦,鼎川律師事務所揭第一時間「自保4步驟」!
女大生被下藥,做對自保4步驟
女大生被下藥,做對自保4步驟
圖片來源:magnific(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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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起因女大學生在涉事藥局擔任藥師助理,8/26日喝水時發現味道苦澀、水呈現白色混濁狀,還出現心跳加快、意識模糊、頭暈症狀,勉強撐到回家直接斷片!她想起曾看到50歲陳姓老闆打開她的水壺,在28日後帶著留存的液體到派出所報案,警方驗出為毒品FM2成分之一,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將陳姓老闆送辦。鼎川律師事務所指出,喝水、喝飲料後「斷片」疑似被下藥,「留、報、伴、醫」4步驟第一時間千萬別做錯!
女大生被下藥,做對自保4步驟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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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飲料不要倒掉:停止喝、但一定要留,水壺、杯子、吸管、瓶蓋都不要清洗或丟掉!剩餘液體可用來檢驗藥物、與人體檢體互相比對。
2.直接報警:不需要質問對方,因為不知道喝的是什麼、能保持清醒多久,建議直接離開危險環境立即報警。
3.找可信任的人陪同:不要跟可疑人士單獨離開,要找可信任的人陪同。
4.盡速就醫:若有頭暈、嗜睡、心悸、四肢無力、意識模糊、記憶斷片,不要想睡一覺就好,請至醫院告訴醫護懷疑自己被下藥,不同藥物代謝速度不同,應盡早就醫。
律師:投藥事實,不等於投藥目的
律師:投藥事實,不等於投藥目的
圖片來源: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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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川律師事務所指出,在法律上,「下藥」不能與「意圖性侵」畫上等號,投藥事實不等於投藥目的,刑事犯罪不能只靠「看起來很可疑」認定,還會進一步調查投藥原因、劑量、是否造成身體傷害、投藥前後做了什麼,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犯罪目的。雖然陳姓老闆辯稱「只是試藥」,藥師公會榮譽理事長黃金舜表態,若案情查證屬實,「主張廢除他的藥師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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