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社群流傳「9月8日起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0萬元」,讓不少民眾急著確認家中或身上是否還留有電子煙。不過,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正式公告,2026年9月8日起啟用的是「電子煙回收措施」,持有電子煙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目前仍屬《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容,修法完成及正式施行日期尚未確定。
國民健康署將從9月8日起,在全台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等地設置431處電子煙回收點及專用回收桶,讓民眾免具名自主投遞,也不需要提供姓名、電話或其他個人資料。回收措施預計持續至新法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讓持有者有充足時間處理手中的電子煙。
9月8日是「回收日」,持有罰則尚未生效
衛福部為加強電子煙管理,提出《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已於2026年6月25日院會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劃將電子煙及其組合元件的「持有行為」納入禁止及處罰範圍。依照草案規劃,未來修正條文正式施行後,持有或使用電子煙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物品也會依法沒入。
不過,修正草案目前尚未完成立法院三讀,施行日期也還沒有確定。因此,網路流傳的「9月8日起持有電子煙直接罰10萬元」並不精確。9月8日只是431處回收點開始運作的日期,並非新法持有罰則的生效日。現行《菸害防制法》已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但尚未針對「單純持有」訂定獨立罰則。民眾若實際使用、販賣、提供他人或從國外攜帶入境,仍可能依現行規定受到處罰。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一個月緩衝期從新法施行日開始計算
這次修法另外設有一個月緩衝期,但開始計算的日期不是2026年9月8日。依行政院版草案第45條之2,修正條文施行前,因非供他人使用而持有電子煙等相關物品者,自新法正式施行日起一個月內被查獲,原則上不處罰鍰,但電子煙及相關物品仍會遭到沒入。
緩衝期屆滿後,如果仍持有電子煙,依草案規劃可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物品也會被沒入。真正的開罰時間,必須等修法完成、公布並確定施行日後,才能進一步計算。目前國健署提前設置回收點,主要是讓民眾不必等到新法施行後才匆忙處理,也避免電子煙被隨意丟棄或繼續流通。
全台431處回收點可免具名投遞
自9月8日起,民眾可前往全台各縣市衛生局、衛生所及相關公家機關設置的電子煙專用回收桶投遞。回收過程不需要具名,也不必留下任何個人資料。
國健署表示,回收措施將配合修法進度,預計持續至新法施行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實際回收地點及開放時間,可至國健署「全臺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查詢。
民眾也不必因部分回收點設於警察機關而過度緊張。依現階段規定,單純持有電子煙尚未適用草案中的3萬元至10萬元罰則,官方提供的是免具名自主回收機制。不過,如果電子煙或煙彈內含依托咪酯等毒品成分,仍可能另外涉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刑事責任。
電子煙可能釋出甲醛、重金屬等有害物質
除了法規問題,電子煙對青少年的健康影響也受到關注。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及國際研究,電子煙在加熱及霧化過程中,可能釋出甲醛、乙醛、超細微粒及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
青少年腦部仍在發育階段,接觸尼古丁可能影響注意力、學習及情緒調節,並增加成癮風險。部分研究也指出,電子煙氣溶膠可能造成細胞及DNA損傷、增加呼吸系統疾病與嚴重肺傷害風險。這些風險會受到產品成分、使用頻率、吸入量及使用時間等因素影響,不能把電子煙視為無害水蒸氣。相關研究亦發現,曾使用電子煙的青少年,日後嘗試傳統紙菸的可能性高於未使用者;同時使用電子煙與紙菸,還可能增加有害物質暴露及戒除困難。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使用電子煙現行最高可罰1萬元
持有罰則雖然仍待修法,但使用電子煙早已違法。依現行《菸害防制法》第15條及第40條,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行政院版草案則規劃,未來將使用電子煙的罰鍰提高至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與持有電子煙的處罰額度相同。提高罰鍰的規定同樣尚未生效,目前仍適用現行2,000元至1萬元的罰則。
另外,現行法規已全面禁止電子煙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及廣告。從國外購買後自行攜帶入境、透過網路訂購寄回台灣、轉售或免費提供朋友使用,都可能觸法,不能以「自己用」或「沒有收錢」作為免責理由。
有戒除需求可善用政府資源
國健署呼籲,民眾不要購買、使用或替他人保管電子煙,手中仍有電子煙、煙彈或相關組合元件者,可利用全台431處回收點自主投遞。有戒菸或戒除電子煙需求,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或加入LINE帳號「@tsh0800636363」尋求協助,也可前往全台近3,000家合約醫院、診所、衛生所及藥局接受戒菸服務。
截至目前,最準確的說法是:9月8日起,全台431處電子煙回收點開始運作;持有電子煙最高罰10萬元仍是草案規劃,須等完成立法並正式施行,一個月緩衝期屆滿後才可能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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