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爸爸、媽媽們注意!台中市政府推出了一項貼心的津貼計劃,幫助那些特殊境遇家庭減輕養育小孩的經濟負擔。只要符合資格,每位孩子、每月可領1,500元補助,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而且還能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下列幫大家整理成懶人包,讓你輕鬆了解如何申請這項福利!
誰可以申請這項津貼?
首先,我們來看看誰有資格申請這項津貼,其申請的基本條件包括:
1.台中市居民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台中市,且最近一年內居住國內超過183天,未獲其他生活補助或公費收容安置。
2.家庭收入限制
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費2.5倍,以及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上限。
3.特殊情境條件
還需符合以下情境之一:
(1)配偶死亡或失蹤超過6個月。
(2)配偶惡意遺棄或受虐待,經判決離婚或協議離婚。
(3)家庭暴力受害者。
(4)單親或祖父母扶養18歲以下子女,且無工作能力或因重大傷病、照顧子女無法工作。
(5)配偶被處1年以上徒刑或保安處分,且正在執行中。
(6)設籍前新住民:居住台中市,具備合法居留證的新住民也可申請,不受設籍限制。
(7)子女扶養權:申請人需具備未成年子女的扶養權,且子女設籍並實際居住在台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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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金額與使用方式
台中市社會局表示,未滿6歲的子女或孫子女進入私立立案幼托園所(不包括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特教學校或準公共幼兒園等),每人每月可獲1,500元補助,每學期最高補助9,000元(依實際收據計算,超過9,000元即補助9,000元)。此外,這些孩子還可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這對於一些家庭來說無疑是雙重福利。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本津貼不得與幼兒學前教育補助、兒童托育津貼、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5歲幼兒免學費就學補助、原住民幼兒托育費用補助、未滿二歲兒童托育公共化及準公共服務費用補助、平價托育費用補助、兒童臨時托育服務補助等相關托教補助重複領取,但得補助其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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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時間與程序
符合資格的家庭可於每年6月和12月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社建課提出申請,分別受理當年度1~6月及7~12月的補助申請。每次核定補助以6個月為限,逾期不受理。(提醒:上半年受理申請期限(6月)已過,民眾可於12月再提出申請)
申請所需文件
為確保申請過程順利,請準備好以下文件:
1.申請表
2.身分證影本(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3.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影本需蓋與正本相符之章及私章)
4.幼兒園收據正本(每月收據需黏貼於黏貼憑證用紙上)
5.領款收據(金額及日期請留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可參考特境扶助對象認定及證明文件說明)
台中市的這項特殊境遇家庭兒童托育津貼,無疑是為減輕家庭負擔的一大福音。符合資格的爸媽們,千萬不要錯過這項福利!準備好所需文件,立即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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