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在經歷了0403大地震的重創後,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來恢復經濟,因此花蓮縣府準備推出3,000元的振興券計畫,陪縣民一起共同度過這段艱難的時期,下列幫大家整理了振興券發放時間、地點、領取資格、使用規範。
振興券計畫將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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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處長張志翔前陣子在縣議會「0403地震振興措施專案報告」中,詳細說明了振興券的規劃,多數議員對此表示支持,預計在一讀通過後,會將交付小組審議,並在25、26日進行二、三讀程序。
不過,有些議員提出質疑,認為振興券的面額應該提高,或者編列其他預算,才能更有效地幫助產業振興和協助災民重建。張志翔也承諾將會研擬出最完善的方案,力爭在10月初開始發放振興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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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券計畫的具體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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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志翔表示,根據過去中央及金門縣政府發放振興券的經驗,花蓮縣民約32萬人,這次的計畫預算編列約10億元,包括:印製、行銷宣傳及兌付等費用。待議會通過後,將力拚在「9月底」至「10月初」發放,每位縣民將獲得3,000元振興券。
振興券的使用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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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振興券發放對象包括:今年4月3日「設籍花蓮的縣民」,含取得居留證的外籍配偶,發放時間和地點將透過鄉鎮市公所及戶政系統安排,估計每人可領到4張500元、5張200元的消費券。使用期限預計會至今年12月31日止,而店家的部分將不找零,且核銷期限為明年1月31日,逾期無效。
另外,也有縣議員提出建議,包括:擴及震後出生嬰兒、調整使用期限到明年農曆春節、增加微型產業店家,或是直接發放現金等。希望縣府在發布政策前,能多與議會溝通討論。你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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