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汽燃費繳納期限將至12月底,還沒繳納的人趕快去繳費,避免被罰款!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若不按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將面臨300元至30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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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交通部公路局公告,針對尚未繳納113年度汽燃費的車主,各區監理所已寄出催繳通知書,補繳期限只到明天(31日),逾期未繳將開罰並移送執行,最高可裁罰3000元。
公路局表示,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於每年7月開徵,營業車於3月、6月、9月及12月分季開徵,針對逾期未繳款的車主,公路局所屬監理機關已寄出催繳通知書,逾期未繳納將罰鍰300~3000元,後續將未繳納金額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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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可透過以下方式繳納汽燃費:
臨櫃繳納: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
電話語音:透過電話進行繳納。
線上繳納:使用「監理服務網」或下載「監理服務APP」。
行動支付:使用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及元大行動等APP進行繳納。
使用信用卡繳納的民眾需支付手續費,具體費用需洽各發卡銀行,其餘方式均免手續費。車主應把握最後幾天的繳費期限,以免遭受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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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注意詐騙
數位發展部推出的政府專用「111短碼簡訊發送平臺」確保簡訊防偽。收到署名為公路監理機關的簡訊,但號碼非111時,應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如有疑問,可洽詢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為(02)2763-0155轉400,傳真為(02)2761-7750,該所亦提供雙語服務。車主應在最後期限前完成繳費,並警惕詐騙,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