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捷運上的攻擊衝突事件越來越頻繁,曾經讓大家放心不已、備受國際讚譽的台灣捷運系統也漸漸讓大家感到不安與憂心,每每在捷運上看到行為怪異的人,乘客就會提心吊膽,但有時候卻是身心障礙者無法自控的行為。
今早在Threads上,就有網友搭捷運時遇到一位乘客在車廂內崩潰大吼,還出現大力踹門、拍門的行為。充滿暴力的言行讓車廂內乘客膽戰心驚,全身僵硬不知該怎麼辦。最後還是請站務人員及保全前往處理,才結束這場鬧劇。
遇到有攻擊傾向的身心障礙者,該如何自處?
網友把該乘客言行Po上網後,許多人紛紛表示,此人胸前掛著「愛心卡」,一看就知道他有身心障礙,指責網友不應該放大檢視,不過也有人擔心會不會他控制不了自己,踹完門不解氣,還想再踹人?又或是會不會突然從包裡拿出銳器要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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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也有人開始反思:回顧「桃園女童當街被擄」的案子,當街擄人的也疑似是身心障礙者。我們到底該如何因應他們突如其來的攻擊?在尊重與保護自己之間的平衡到底該如何拿捏?
有人說,希望能夠讓他們與常人隔離、或是出入公眾場所都應該要有監護人陪同;但回歸現實,又有哪個家庭沒有經濟壓力,能寸步不離地照顧他?又或是把他監禁在家裡6-70年。
殘障者犯罪原因分析
殘障者因生理缺陷而導致心理失調,在許多的挫折與情緒衝突下,表現出其特有的人格特質:如容易衝動、任性、自我為中心、挫折容忍力低、缺乏自信、情緒不穩定、注意力不集中、易遷怒他人或歸責於他人等。尤其是他們在社會謀職上容易遭受拒絕或排斥,更會有信心不足、衍生偏差、反社會等行為。
不應強化「身心障礙」標籤
對於此議題,中華民工智障者家長總會表示:「不應強化加害人的身心障礙(自閉症或智能障礙)印記。否則話題的延伸,容易讓智能障礙者或自閉症者被視為社區危險人物的代名詞。」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身權法)第74條第二項規定:「身心障礙者涉及相關法律事件,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其發生原因可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傳播媒體不得將事件發生原因歸咎於當事人之疾病或其身心障礙狀況。」其規範的主要原因就是避免「障礙歧視」。
至於一般社會大眾,我們能做的就是盡力提高警覺,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管對方是否有身心障礙,只要覺得對方舉止怪異、似乎有暴力傾向、攻擊行為,就請盡快離開並通報保全、警察等專業人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