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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片」判決出爐!律師評:已是重罰

03 Dec, 2024
圖片來源:大鵬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圖片來源:大鵬傳播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黃子佼自去年被控無故持有48部未成年性影片,連五度開庭審理時,黃子佼均堅持不認罪。在今(3日)被台北地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新台幣10萬元,且因「難認有悔改之意」、不給緩刑。

法院在今年7月15日、8月12日、8月20日、9月10日、10月15分別開庭五次,黃子佼均否認犯行,在最後一庭辯論庭時,還說「我黃子佼已不是黃子佼了」、「我的未來一片黯淡」等,此外,還有一名被害少女向黃子佼民事求償100多萬元,但黃子佼拒絕賠償被害人金錢,還稱「不是我拍的」,堅持拒絕賠償,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

據判決書說明,被告黃子佼自民國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一直到112年2月17日起,仍繼續無故以本案扣案硬碟儲存如前揭性影像而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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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下載的影片數量多達2259部,受害人數共35人,年齡介於10~17歲,分別就讀國小至高中,並可從影片中輕易辨識受害者臉部、身體特徵、學校等個人資訊,嚴重侵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犯行所生危害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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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法官審酌,黃子佼雖在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卻在法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故難認有悔改之意,不予宣告緩刑,處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同時沒收查扣的硬碟等物。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持有兒童或少年性影像罪」,法定刑僅僅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有律師表示「這8個月對黃子佼來說已經算是重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