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歲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時以殘忍手法殺害前女友及女友母親,2017年時被判死刑定讞。事隔9年,原本預定在今年1月16日晚間9點執行,但拖了一個小時,才在10時02分真正執行槍決,10時23分確認死亡。
不過,也有網友好奇,為什麼要偏偏挑在晚上9點的時間:「不是會耽誤到相關人員下班嗎?」
為什麼都要在晚上執行?
根據台北看守所秘書易永誠解釋,30年前刑場沒有遮雨棚,加上白天執行怕會造成其他受刑人不安,因此大多選在凌晨五點多執行。再加上,若是白天執行,前一天晚上告知,很可能造成受刑人徒增整晚的心理折磨,因此為符合兩公約精神,現在的死刑執行時間都改到晚上執行:「減少死囚心理負擔,也比較人道。」現在也因為高樓大廈比較多,現在的刑場也都蓋上遮雨棚,避免四周鄰居觀看。
也有網友回覆:「執行死刑要有嚴格的程序,保持監獄的秩序...等等,晚上時間相對安靜,而且執行人員也可以比較不受干擾,減少心理壓力。死刑犯在白天也可以完成最終的安排。」
執行過程
據《台灣啟示錄》,死囚在吃完最後一餐後,依個人需求看是否要喝點酒,或是點根菸緩和情緒。準備好後,法警會將囚犯雙眼矇住,由法醫注射麻醉藥,昏迷後會被帶入刑場。刑場被有一床棉被,讓囚犯面朝下趴著,這時候會有5名法警包圍著死囚。
槍手會在囚犯趴好後才進場,執行槍決程序。一般來說都會對著心臟開槍,若囚犯有簽器官捐贈,就會對頭部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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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台灣啟示錄》,在台灣執行死刑的槍手都是由二審的法警所擔任,一次的執行費,據說是三千元,很多到二審的法警,根本不願意為了這三千塊去做劊子手,因為這個工作的壓力實在是太大了。通常都會捐作香油錢,或是購買喜糖分給同事,一定要在當天花完。
執行結束後,法警及相關人員也需要洗手、更衣,並在刑場外燒紙錢、祭拜地藏王菩薩,並前往人多的地方,避免直接返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