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麟凱於2013年殘忍殺害王姓女友及其母親被判死刑。16日晚間,在台灣依法執行槍決伏法。根據行刑法的規定,死刑執行後需由檢察官與法醫師進行覆驗,以確認受刑人死亡。而根據《台灣啟示錄》報導提到台灣執行死刑的歷史中,曾發生過多起引人注目的離奇事件,甚至有受刑人在槍決後出現疑似恢復生命跡象的案例。
超離奇死刑事件1.黃嘉慶未死透,送醫發現恢復生命跡象
死囚若要進行器官捐贈,不能直接擊中心臟,所以槍決時會瞄準腦幹讓死刑犯腦死。死囚黃嘉慶同意槍決後進行器官捐贈,希望器捐回饋社會,死刑執行後 ,將黃嘉慶大體送到台北榮民總醫院準備進行器捐。
黃嘉慶死刑後送醫進行器官捐贈
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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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黃嘉慶在救護車上就已恢復生命跡象,在醫院恢復自主呼吸,醫生判定黃嘉慶沒有腦死,還活著。司法當局不得已把他送回刑場,再補射一槍。法醫再現場確認腦死後已經過數小時,送回醫院已為時已晚,最終判定器官無法捐贈。
超離奇死刑事件2. 死後未闔眼,法醫瞬間身體不適
洪明聰於2012年12月縱火燒死妻舅以及3名小外甥,犯下駭人聽聞的滅門慘案,最終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當晚,法警連開三槍才使洪明聰伏法。死刑執行結束後,依照程序,法醫到場對遺體進行初步處理。而當法警將洪明聰的遺體翻身時,意外發現他雙眼瞪大,直視前方。這一幕讓現場的法警馬上感到身體不適,全身忽冷忽熱。
超離奇死刑事件3. 對死囚開槍卡彈數10發
一位教誨師在輔導死囚期間,將佛珠交給受刑者,並勸導其日夜誦經,為過往的罪行懺悔。受刑者也確實遵從指引,日夜持誦佛經。到了執行死刑當天,現場法警卻無法順利扣動扳機,對空鳴槍則毫無問題,整個過程陷入僵局。
死囚為虔誠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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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獄長面對這前所未聞的情況緊急致電教誨師求助。教誨師了解狀況後,建議典獄長及相關人員向神明請示,並誠心祭拜。隨後,法警依指示向神明行禮膜拜後,再次嘗試執行死刑,終於順利完成槍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