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於2023年3月修訂的《菸害防制法》明訂全面禁止電子煙並嚴格管制加熱菸,要求加熱菸產品必須經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才能合法製造、輸入與販售。經過兩年半的審查程序,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日宣布,已有兩家加熱菸業者的14個品項「有條件通過」核定,標誌著加熱菸正式解禁可望實現。
考量國際間出現各種新類型菸品,國健署於兩年前修訂了《菸害防制法》,調整了不少條文:
1. 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加熱菸屬於「指定菸品」,必須經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國健署)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核定通過後,才能合法製造、輸入及販售。
2. 嚴格管制及上市前審查
業者送審加熱菸產品時,連同必要的「組合元件」(如加熱器)須一併審查。即使通過有條件核定,仍需經過產品製造、生產包裝及上市前的主管機關最後審查合格,才能上市銷售。
3. 禁止電子煙,區分類菸品與指定菸品
電子煙被全面禁止製造、輸入、販售及使用。加熱菸及其載具(組合元件)則歸為「指定菸品」,需納管管理。
4. 販售與廣告限制
禁止加熱菸及其組合元件以任何形式進行促銷、廣告,且禁止以郵購、電子購物等非實體方式販售。
5.禁止未成年人使用與銷售
將吸菸年齡調升至20歲,禁止向未滿20歲者販售加熱菸與其他菸品。
6.罰則規定
違反上述規定者,業者最高可處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使用未審查通過的加熱菸者,則可處2000至1萬元罰鍰。
7.禁用宣傳文宣
禁止使用「比紙菸安全」、「減害」等宣稱,避免誤導消費者。
國健署署長吳昭軍表示,由於健康風險評估委員會第二屆委員續審,堅持科學及專業判定,終於作出審核結果,並將依法行政公告核定函,未來將對已通過審查的產品實施更嚴格的監控管理,包含上市後定期提交監測報告,確保公眾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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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熱菸、傳統紙菸與電子煙的主要差異
原料與加熱方式
傳統紙菸以直接燃燒菸草,燃燒溫度高達約900度攝氏,產生超過7000種有害化學物質,包括焦油、甲醛等致癌物;而加熱菸則利用較低溫的加熱器加熱菸草棒,避免燃燒,但依然釋放尼古丁及甲醛、乙醛等有害化學物質。加熱菸排放的微粒(PM0.3)更細小,深入肺部和血管,健康風險不容忽視。
電子煙雖不含菸草,而是使用電池加熱煙油霧化產生可吸入霧氣,尼古丁含量視煙油成分而定,長期健康風險尚未完全明朗,但仍包含致癌物與成癮風險。目前仍被禁止中。
成癮性及健康風險
三者皆含或可能含有尼古丁,具有高度的成癮性。雖然加熱菸及電子煙相比傳統紙菸在某些有害物質釋放上較低,但皆不能視為安全替代品。使用加熱菸或電子煙仍會對呼吸系統、血液系統及其他身體機能造成損害,並且無助於戒菸。
法規管制與市場監管
台灣於2023年起實施嚴格法規,全面禁止電子煙製造與販售,並對包含加熱菸在內的指定菸品設置健康風險評估制度,只有通過評估的產品才允許上市。銷售過程中禁止自動販賣或電子購物無法確認年齡的銷售方式,並對未滿20歲者禁售。業者還須禁止廣告宣傳以及免費試用。

國健署強調,解禁並非代表放寬控管,而是建立嚴密的審查與監管機制,確保加熱菸市場透明與受控,同時呼籲民眾理性看待加熱菸風險,切勿誤認為加熱菸是安全或減害產品,健康危害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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