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藝人 NONO (陳宣裕) 捲入「#MeToo」風暴後,接連遭多名女子指控性侵害與性騷擾,引發社會高度關注。其中,士林地檢署追加起訴的「按摩會館強制性交案」及「車內強制猥褻案」,今天在士林地方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依「無罪推定」原則,判處 NONO 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檢方指控,其中「按摩會館強制性交案」發生於 2011 年至 2013 年間。檢方認為,NONO 當時前往台北市中山區某時尚休閒生活會館消費,趁擔任按摩服務的 A 女不及抗拒時,利用體型優勢將對方壓制在美容床上,涉嫌強制性交得逞。另一起「車內強制猥褻案」,則是檢方指出,NONO 於 2011 年透過社群平台認識女粉絲 B 女,之後駕駛賓士車載對方外出,過程中涉嫌在車內強吻、撫摸胸部,涉犯強制猥褻罪。
檢方先前在法庭上主張,NONO 身為公眾人物卻不知自重,犯後也毫無悔意,因此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不過,士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現有證據尚不足以達到刑事定罪門檻。判決指出,刑事審判必須嚴守「無罪推定」原則,檢察官必須提出足以讓一般人「毫無合理懷疑」而確信被告犯罪的證據,才能對被告論罪科刑。
法院認為,本案除了兩名被害人的單一指述外,檢方並未提出足夠的客觀補強證據,例如監視器畫面、物證、第三方證詞或其他能夠相互印證的資料,因此難以形成完整且無合理懷疑的證據鏈。合議庭指出,檢方所提出的直接或間接證據,尚未達到使一般人確信被告有罪的程度,因此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原則,依法判決 NONO 無罪。
法官也特別強調,司法審判不能以社會輿論、被告過往爭議或外界觀感取代具體證據,即使案件受到高度關注,法院仍須回歸證據主義與法定程序,不能以推測或臆測作為定罪依據。
不過,雖然此次兩案獲判無罪,NONO 目前仍有其他案件纏身。其中,他先前遭控於 2011 年參與錄影後,在河堤停車場企圖性侵一名女子的「強制性交未遂案」,二審今年 4 月已維持一審判決,判處 2 年 6 月徒刑。至於其餘多名女子先前提出的指控案件,部分因證據不足而獲不起訴,部分則陸續出現無罪判決。
消息曝光後,也再度掀起社群熱議。不少網友認為,#MeToo 類型案件因多半發生時間久遠、缺乏即時物證,導致事後蒐證困難,讓受害人即使願意站出來,也未必能在司法上獲得有罪認定。但也有法界人士指出,此次判決再次凸顯刑事案件中「證據能力」的重要性,法院仍須排除外界壓力,以是否達到「合理懷疑排除」作為最終判準。
目前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完整判決書後,將再研議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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