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針對學生遲到、翹課不能記警告的條文,教育部提出說明。圖片來源:pexels
桃園市教育局近日要求各校修改校規,指學生無故蹺課、遲到等不得以記警告懲處,不僅引發教師和家長質疑,在網路上更是引發熱議。教育部2日發文解釋,強調相關規定早在113年就已實施,強調學生遲到、翹課「不是沒事」,制度只是進一步區分出缺席管理和獎懲辦法,不能記警告但教師可採取輔導與利用其他措施管教。
桃園市教育局要求各校檢視校規,「刪除」一些不適當條文,其中學生蹺課、曠課、遲到等不良行為,皆不能以「記警告」的方式懲罰,消息讓老師、家長憂心「那要怎麼教」?網友更是紛紛抨擊。
學生翹課、遲到不得已記警告來懲處。圖片來源:pexels
教育部透過官方Facebook專頁,發文解釋政策更改原油,過去曾有學生翹課被記警告而提起訴願,訴願機關認定「曠課」屬出缺席管理及學習評量範疇,若再以記警告為懲處,有同一行為重複處理的疑慮,於是立法院在112年審議《國民教育法》時就要求檢討相關獎懲制度,教育部於113年訂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獎懲準則》,即調整相關規則,已實施多年,並非近期才修正。
教育部指出,學生遲到、曠課不是沒事,並建議教師改以其他方式輔導。圖片來源:翻攝自教育部臉書
雖然學生出缺勤狀況不能記警告,但教育部強調,遲到,曠課「不是沒事」,學生仍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包括影響出缺席狀況、學習評量,嚴重甚至會影響畢業資格。
另外教師也「並非不能管」,仍可依法採取各項輔導與管教措施,像是通知家長督導孩子改善、提醒勸導,或是要求學生提供書面反省、適當的靜坐或站立等,協助學生修正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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