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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四生掰斷同學手指!家長辯「不懂事」遭打臉

高雄市一名國小四年級男童,在校因收球問題與同學發生口角,竟出手強掰對方手指,導致同學左手食指骨折且留下「永久性畸形」。事後受害家長提告求償,被告家長雖以孩子年僅10歲「不具識別能力」為由抗辯,但法官認定小四學生已具備基本是非判斷力,判決男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12萬5千餘元。

事件發生於2025年6月上午。當時蔡姓男童擔任班上的體育股長,在體育課結束後,依職責督促同學協助將球收回器材室。同班的蕭姓男童因不願配合,雙方隨即爆發激烈口角。在爭執過程中,蕭童情緒失控,伸手用力掰折蔡童的左手手指。蔡童當場劇痛難耐,送醫後診斷為「左手第二指節扭傷併骨折」。

受害的蔡姓男童雖然經過治療,但因傷勢嚴重,高雄長庚醫院的診斷證明顯示,其左手食指已留下「永久性扭曲變形」。家長痛心表示,孩子正值發育期,手指畸形不僅影響美觀,未來在進行精細動作(如彈琴、繪畫或精密手工)時也可能受阻,更擔心孩子因此遭受同儕異樣眼光,心理壓力極大,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

家長辯稱「無識別能力」,法官逐一駁回

針對指控,蕭童的父母在法庭上極力抗辯,主張孩子事發時年僅十歲,尚未滿十一歲,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其心智發育未臻成熟,尚不足以預見「掰折手指」會導致「骨折」或「永久畸形」等嚴重後果,因此認為孩子不具備法律上的「識別能力」,請求免除或減輕賠償責任。此外,蕭童父母也辯稱孩子當時只是為了護球才發生碰撞,並非蓄意攻擊,認為對方的求償金額過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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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

然而,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法官認為,蕭童事發時已是國小四年級學生,智識發展健全,應當知曉人體手指脆弱,若用力掰折極可能導致他人受傷甚至骨折。法官強調,10歲的孩子已具備基本的是非判斷能力(識別能力),不能以此作為免責藉口。

法官考量蔡童手指永久性畸形將伴隨其一生,對其人際交往與生活適應確實造成長期精神痛苦。審酌雙方家庭經濟狀況與受損程度後,法官判決蕭姓男童及其父母應負連帶責任,賠償醫療費用5,490元及精神慰撫金12萬元,共計12萬5,49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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