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不少打工人都看準公司發完年終、大賺一筆後準備離職;但又偏偏撞到公司辦尾牙的時候。拿了人家的錢、又吃人家的飯,最後又提離職真的好尷尬。
在Dcard上就有一位網友發文詢問:「過完年就要離職了,這樣還該去吃尾牙嗎?」這篇文章吸引了許多留言,網友們紛紛表達自己不同的想法。
要離職了,還要去吃尾牙嗎?
許多公司為了犒賞員工一整年的辛勞、活絡大家感情,選擇在年底的時候請大家吃一頓好的;但難免會有員工已經默默變心了。那這時候,已變心的員工又該如何面對公司的盛情款待呢?
一派網友認為吃尾牙跟離職無關,表示「吃歸吃,離職歸離職,公私分明」、「有得吃就好,因為要生存呀」;另一派網友則表示「不吃,因為任期未滿一年不能參加抽獎活動,只能看別人抽」、「本身就討厭那種場合,可以落跑就跑」。
還有一部分的網友認為原PO可以依自己心意,以及尾牙的地點和舉辦方式決定,表示「看想不想吃就好」、「如果是高級的、好吃的,就吃完再離,如果是難吃又要表演的,就直接拒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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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要提前多久預告?
在文中,原PO也有詢問「30號提可以31號離職嗎?」,對於離職預告期,勞基法有詳細的規定喔!主要分為「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兩類。
基本上,大部分的工作都是屬於「不定期契約」。若是不定期契約,離職預告期就是看該員工的「年資」。依照任職的時間不同,提前預告公司的天數也不同:
工作3個月內:預告期0天,可以當天提離職,當天走人。
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提前10天告知。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提前20天告知。
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提前30天告知。
而離職預告期天數,是有包含休假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及特休,但不包含「告知」當天喔!
而「定期契約」只有在特殊情況,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的工作,才能簽「定期契約」,例如活動工讀生、果園/農園遇採收季節時的臨時採收人力...等等。若是簽訂「定期契約」,在勞動契約上有簽訂工作的期限,勞工在期限內不得離職,如果合約期限屆滿,離職需在30天前預告雇主。
如果有準備要提離職的朋友,要注意自己的年資,提前預告公司,小心不要觸法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