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錢追星可以理解,但如果已經影響到財務狀況、家庭關係,那就可能要克制一下了!一名人妻沉迷男性偶像應援活動,兩年間不僅荒廢家務與育兒責任,更私自以丈夫名義借貸,累積高達8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0萬元)的債務。
根據韓媒報導,40多歲的A先生與妻子育有一名10歲女兒。妻子約兩年前開始迷上選秀節目出身的男性偶像,頻繁參與應援、追行程。起初A先生認為這只是紓壓娛樂,未加干涉,未料妻子逐漸將重心完全轉向追星,不僅忽略女兒接送與照顧,家務與三餐也常無人打理,甚至為了偶像行程長時間外出。
更嚴重的是,妻子未經同意私自拿走丈夫印章,以其名義申請透支貸款,加上信用卡刷卡消費,總負債金額超過8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0萬元)。
這筆錢多用於偶像相關支出,包括在首爾江南站電子看板刊登生日應援廣告,甚至一次性購買500張同一張專輯,只為提高抽中簽名會的機率,最終導致家庭財務全面失控。
圖片來源:canva
丈夫質問遭回嗆:「歐巴的排名比較重要」
A先生直到收到銀行貸款通知才驚覺事態嚴重,隨即與妻子對質,未料對方不僅未道歉,反而強硬回應:「錢再賺就有,但如果我們哥哥的排名掉了,你賠得起嗎?」這番話讓A先生徹底心寒,最終決定提起離婚訴訟,並爭取女兒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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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已構成重大過失 可求償精神損害
對此,新世界法務法人申珍熙律師指出,該案已非單純興趣問題,而是長期怠忽家務與育兒義務,並對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害,明確構成法定離婚事由。
律師也說明,妻子以丈夫名義借貸的款項屬於個人債務,原則上可排除於夫妻財產分配之外;丈夫除可主張對方過失請求精神賠償外,若能證明未授權使用印章,甚至可考慮依偽造私文書等罪名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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