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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公審恐違法!公開照片、肉搜家屬、轉貼分享,最高求刑 5 年

圖片來源:AI生成
圖片來源:AI生成

自從網路普及、社群平台盛行以來,個人隱私變得越來越珍貴。近年在社群平台上,有越來越多發文者在「不分青紅皂白、未釐清事實經過」的情況下,隨手拍下路人照片上網「公審」。這類貼文往往引來大量網友跟風,逼得當事人在留言區現身解釋事情真相,或是無奈吐露當下的難言之隱。

此外,網路更常掀起「肉搜熱潮」。許多民眾出於義憤,發文揭露「渣男/渣女」、甚至公開犯罪者前科長相與其無辜家屬的個資。雖然本意是為了讓大家「避雷」或替天行道,但這種將私領域恩怨或私刑正義丟到大眾視線下的行為,極大可能會觸犯《刑法》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面臨《民法》的名譽權與肖像權損害賠償。

公審、肉搜常見 5 情境
狀況1. 偷拍路人公審狀況2. 曝光個資讓大家「避雷」狀況3. 路上的奇聞軼事分享狀況4. 肉搜犯罪者個資、家人資料狀況5. 當事人親友發聲說明,或曝光個資怎麼發文才安全?

狀況1. 偷拍路人公審(小孩哭鬧、奧客、看不慣陌生人的言行....)

法律紅線:《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刑法》第 310 條(加重誹謗罪)、《民法》第 184、195 條(肖像權與名譽權侵權)

定恆法律事務所的黃柏榮律師指出,關鍵在於發文態度與去識別化程度。若打碼不嚴密或搭配內文細節,讓周遭親友可「拼湊辨識」出當事人,實務上仍可能違反《個資法》或判賠肖像權賠償。若未打碼且附帶「沒教養」等辱罵詞彙,觸犯公然侮辱罪;若指摘內容僅屬日常微小瑕疵、與重大公益無關,即便內容屬實亦構成加重誹謗罪。此外,未經同意公開肖像指責,亦須負擔民事責任,將貼文下架、道歉與精神賠償。

狀況2. 曝光「渣男渣女」個資,稱讓大家「避雷」

法律紅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資罪)、《刑法》第 310 條(加重誹謗罪)

感情受傷後將對方的姓名、照片甚至對話紀錄公開,希望大家「避雷」,是目前社群極度常見的爆料模式。不過,黃律師特別提醒,感情與私德等指控也因屬於私領域而不受「公共利益」保護。在照片、姓名旁貼出感情指控,極大機會構成《個資法》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資罪」,可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為公訴罪。若內文伴隨謾罵,亦構成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當事人可依《刑法》求償。

狀況3. 拍照錄影「奇聞軼事」(奇裝異服、姿態怪異)

法律紅線:《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民法》第 195 條(肖像權與人格權)

在路上看到獨特的人事物,順手拍下發文分享,如果只是如實記錄,沒有任何的醜化、也未揭露可識別身分的資訊,基本上就沒有任何法律責任;若發文附帶嘲笑、貶損文字,如「長這樣也敢出來嚇人」,召集網友共同嘲弄,雖然不一定構成誹謗,但極易落在《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與《民法》肖像權侵權的範疇。

圖片來源:AI生成
圖片來源:AI生成

狀況4. 肉搜犯罪者個資、家人資料,讓其「社會性死亡」

法律紅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特種個資)、第 41 條(非法利用個資罪)、《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69 條

當重大社會案件發生時,網友往往出於義憤進行私刑肉搜,但這在法律上屬於極度危險的行為。黃律師指出,依《個資法》第 6 條,「犯罪前科」屬於不得任意利用的「特種個資」,公開前科意圖使其「社會性死亡」屬非法濫用。肉搜加害者的「無辜家人」在法律上更沒有任何合理性,貼出加害人的家屬個資直接觸法;若號召網友去堵人,額外觸犯恐嚇罪。若犯罪者未滿 18 歲,曝光其個資可依《兒少法》最高可處 15 萬元罰鍰。

狀況5. 重大社會事件,當事人親友發聲說明或曝光個資

法律紅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民法》第 195 條(隱私權)

當重大爭議爆發,當事人的親友出面發文,法律責任則需視「是否獲得授權」與「對象是誰」而定。若受當事人委託澄清且內容屬實,法律風險極低。但若親友未經當事人同意擅自公開其病歷、私人對話等,依舊觸犯《個資法》。若受害者親友為討公道,肉搜且公開加害者的無辜家屬個資,同樣違法,會瞬間變成刑事被告。

真的看不下去,要怎麼發文才安全?

面對生活中的不公或困擾,許多民眾常陷入「想發聲抒發,又怕引火上身」的兩難。這時候,「沒圖、沒個資」的匿名經驗分享,往往就是最好的法律防護罩,即便當事人「主動跳出來」留言澄清,也不會自動讓原本合法的發文變成違法。

發文者只要掌握三大心法:就事論事不造謠絕不趁機肉搜公開對方帳號或照片避免使用情緒性字眼辱罵,就能在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下安全發聲,避免讓一時的情緒宣洩,演變成沉重的法律負擔。

網路私刑無法代替司法審判。在按下「發布」或「分享」鍵前多加思考,切勿為了宣洩一時的情緒,讓自己陷入長期的刑事與民事訴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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