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路口交通安全,屏東里港警分局自2月11日起全面強化「路口不停讓行人」與「行人違規」執法,針對轄內易肇事路段、聯外道路及無號誌路口,展開交通大執法,違規者將面臨高額罰鍰、違規記點及道安講習,駕駛朋友千萬別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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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違規行為會被罰?
里港警分局交通組組長巴龍祥指出,汽機車駕駛人行經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違反者將處罰鍰上限從新臺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並違規記點3點,違規駕駛還須接受3小時道安講習,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重,並吊扣(銷)駕駛執照。提醒現行取締認定基準為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線,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及汽車前懸(機車前輪)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人穿越道時」、「車輛前懸進入行人穿越道」、「與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即屬違規。
警方提醒,認定違規標準為「車輛前懸(或機車前輪)進入行人穿越道,且與行人距離小於3公尺」,這樣的情況即屬違規,駕駛務必減速禮讓行人,避免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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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看、停」守則,避免被罰又確保安全!
里港警分局長温基興 呼籲,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行經路口時務必減速慢行,並落實「慢、看、停」三步驟,警方將運用測速儀嚴格取締違規行為,無論是無號誌或閃光號誌的路口,都要確保行人優先,否則可能會收到「6,000元紅單」的驚喜包!
「慢」:接近路口時減速,確保安全視線。
「看」:左右擺頭察看,注意反射鏡是否有來車或行人。
「停」:遇行人過馬路時,一定要停下來禮讓,確保安全。
這次交通大執法不僅是為了減少交通事故,更是希望用路人能養成「禮讓行人」的習慣。駕駛人開車上路,請務必留意,小心駛得萬年船,遵守規則才能確保自己與他人的安全!2/11起全新執法規定上路,行經路口請放慢速度,確保行人安全,別讓荷包噴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