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親家庭的日子不容易,政府的補助能成為堅實的後盾,但每個縣市的規定不太一樣,光是查資料就讓人頭疼。不用擔心,這篇懶人包幫你一次整理全台各縣市「特殊境遇家庭」單親補助資格與申請方式,讓你不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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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申請資格
身分認定標準:
條例中列舉的七款特殊境遇情形(如配偶死亡、家暴受害、獨自扶養子女等)是全國統一的。
一、六十五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
二、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三、家庭暴力受害。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子女或祖父母扶養十八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六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
六、配偶處一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一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七、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三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經濟條件標準: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此標準是中央統一公告的公式計算出來的。
114年度(2025)各縣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緊急生活扶助依此計算)
- 臺北市20,379
- 新北市16,900
- 桃園市16,768
- 臺中市16,077
- 高雄市16,040
- 臺南市15,515
- 臺灣省其他縣市15,515
- 金門縣、連江縣14,341
主要扶助項目與金額:
緊急生活扶助|協助解決燃眉之急,例如遭遇配偶死亡、失蹤、離婚、受暴、入獄等狀況。
子女生活津貼|補助扶養無力撫育子女的家長。
子女教育補助|補助高中職、大專院校學費。
兒童托育津貼|補助未滿6歲子女的托育費用。
法律訴訟補助|補助因特殊境遇而衍生的法律訴訟費用。
創業貸款利息補助|補助創業者的貸款利息。
注意!縣市執行差異(地方自治)
雖然核心規定統一,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會依照中央條例,制定《某某縣市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實施計畫》或相關作業須知。這些地方性的執行計畫,可能有差異或額外規定,可以將中央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視為最低保障與基本骨架。但最終最準確、最完整的資訊(包含是否有縣市加碼福利),仍必須以自己戶籍所在縣市政府社會局/處公告的執行計畫為準。
北部地區
台北市
申請資格:申請人戶籍需設於台北市,並在過去一年內實際居住滿183天。單親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低於38,589元。家庭財產(不動產+動產)須符合規定:每人財產不超過61萬1376元、全戶不動產價值低於650萬元。
申請方式:準備相關文件,親自或委託代理人至社會福利中心或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於台北市社會局官網下載。申請諮詢專線:1999轉分機6969(北市外撥打02-27208889)。
額外加碼:台北市的特殊扶助除了中央項目外,在特定服務和特殊族群上設有專屬規定:
- 心理治療補助|針對家庭暴力受害人或有心理諮商需求者,提供健保不給付項目的心理治療補助。
- 補助標準|每次個別心理治療最高補助 新臺幣1,200元。每次夫妻或家族心理治療:最高補助 新臺幣2,400元。
- 限制|每人每年最高補助以 15次 為限。
- 原住民婦女扶助|根據《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設籍滿4個月以上的原住民婦女,可申請該自治條例中的專屬扶助,與中央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併行。 臺北市原住民婦女補助及優先扶助辦法
新北市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設籍於新北市。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不得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家庭總財產不得超過80萬元,不動產總值低於650萬元。
申請方式:檢附文件至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申請表格及詳細資訊可至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官網查詢。
額外加碼:新北市針對尚未取得本國身分證的「設籍前新住民」,提供了一項獨特的扶助計畫,這類家庭若遭遇特殊境遇,除了可申請基本扶助外,還提供母國奔喪補助 設籍前新住民因配偶死亡需返鄉奔喪,提供機票補助。新北市新住民家庭暨婦女服務中心
- 補助標準 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 新臺幣2萬元。
- 非亞洲地區:每人最高補助 新臺幣3萬元。
基隆市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設籍基隆市,並未獲得其他政府補助。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家庭財產不得超過政府公告標準。
申請方式:攜帶申請文件至戶籍地區公所辦理。申請表格可至基隆市政府社會處官網下載。
桃園市
申請資格:申請人及受扶助者需設籍並居住桃園市,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不得超過台灣地區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家庭財產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標準。
申請方式:於桃園市政府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專區下載表格,至各區公所申請。
新竹市
申請資格:申請人及受扶助對象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申請人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方式:請詳閱「新竹市政府社會局」並下載表格。
新竹縣
申請資格:申請人及受扶助對象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申請人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方式:本扶助內容、資格請詳閱「新竹縣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作業要點」本扶助計畫不得與相同性質補助重複請領,但得補助其差額。
宜蘭縣
申請資格:申請人及受扶助對象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縣,申請人及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 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2.5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
申請方式:請詳閱「宜蘭縣辦理特殊境遇家庭扶助作業要點」。申請人(補助人)戶籍所在地之公所社會課或(村/里辦公室)社會處聯絡電話:9328822轉452簡小姐
苗栗市
申請資格: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依當年度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用計算)2.5倍、全家人口存款本(依台灣銀行公告1 年期定存利率推算)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全家人口1人為200萬元,凡增加1人增加25萬元),且全家人口財產(土地、房 屋、田賦等)現值未超過新台幣650萬元。
申請方式:本扶助內容、資格請詳閱「苗栗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在地公所辦理。
苗栗縣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若申請本扶助子女或孫子女相關津貼者,其子女或孫子女亦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
申請方式:本扶助內容、資格請詳閱「苗栗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在地公所辦理。
中部地區
台中市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於台中市,且未獲其他政府補助,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家庭財產符合規定標準。
申請方式:於台中市社會局官網下載表格,並至社會局辦理。
彰化縣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年齡65歲以下,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家庭財產須符合公告標準。
申請方式:申請須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詳細資訊可查彰化縣社會福利管理系統。
南投縣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南投縣,年齡65歲以下,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家庭財產須符合公告標準。
申請方式:申請須至戶籍所在地公所辦理,詳細資訊可查南投縣政府社會及勞動局官網。
南部地區
雲林縣
申請資格:不分性別,實際居住及設籍於本縣本國籍民眾-含居住本縣設籍前新住民,符合補助要件及基準者。
申請方式: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雲林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聯合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嘉義市
申請資格:申請人設籍並實際居住嘉義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一百八十三日,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者。
申請方式: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嘉義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聯合里辦公室提出申請。
嘉義縣
申請資格: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符合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若申請子女生活津貼者,其子女也需設籍本縣並實際居住本縣。 新住民與設籍本縣縣民辦理結婚登記且實際居住本縣者,於尚未取得本國籍前,得不受前項設籍之限制。
申請方式: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下列表件「嘉義縣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申請」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台南市
申請資格: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114年度為15,515元),每人每次最多補助三個月;每人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
凡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但初次申請者,得不受居住期限之限制。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每月消費支出1.5倍(114年度為38,589元),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動產平均每人不超過新臺幣465,460元,不動產全戶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申請方式:於台南市政府社會局下載表單,並至各區公所辦理。
高雄市
申請資格: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家庭總財產(動產+不動產)符合政府規範,存款本金加有價證券不超過120萬元。
申請方式:於高雄市社會局官網下載表格,並至各區公所辦理。
屏東縣
申請資格:申請人需設籍於屏東縣。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標準。
申請方式:攜帶文件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可至屏東縣政府社會處下載表格。
東部與離島地區
花蓮縣
申請資格:設籍並實際居住於花蓮縣,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
申請方式:於花蓮縣社會處下載表格,至鄉鎮公所辦理。
台東縣
申請資格: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動產包含存款本金、有價證券等,平均每人未超過新臺幣37萬1,640元整。(最低生活費2.5倍12個月)不動產:包含房屋、土地等,每戶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整。
申請方式:台東縣政府社會局,以下為申辦窗口聯絡電話
澎湖縣
申請資格:申請人設籍澎湖縣,年齡15歲以上、65歲以下。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
申請方式:申請表格可於澎湖縣政府社會處下載。
金門縣
申請資格:申請人設籍澎湖縣,年齡15歲以上、65歲以下。家庭平均每人月收入未超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費2.5倍。
申請方式:申請表格可於金門縣政府社會處下載。
政府的補助雖然不會讓人一夕翻身,但對單親家庭來說,無疑是穩定生活的重要支持。各縣市條件不同,記得對照自己的狀況,確認符合資格後準備好文件,早點申請早點拿到補助!如果有疑問,別忘了撥打各縣市的社會局或社會處專線諮詢!
造咖貼心提醒
由於各縣市的補助方案和金額每年都可能因預算和法規修訂而調整,一定要先確認您的戶籍所在地。直接聯繫該縣市的社會局/處或您戶籍地的區公所,詢問「特殊境遇家庭」與「單親家庭」相關的所有福利和加碼措施,以獲得最即時和完整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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