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推動淨零轉型並鼓勵民眾選用電動車,目前電動車及部分特殊車輛免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簡稱汽燃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12日審議《公路法》及《停車場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並規劃自2030年起,將對電動車開始徵收相關費用。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近期審議《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針對第27、28及75條展開討論,立法委員林俊憲等人主張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並納入非燃油車輛(如電動車)的費率計算,以因應車輛能源結構的變化。交通部則回應,基於第27條所載的徵收目的,費用名稱可考慮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以更準確反映其使用性質與公共政策方向。
立委李昆澤建議,應將現行的「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李昆澤指出,現行汽燃費依車輛排氣量依照車輛cc數計算,每年徵收金額約達500億元,主要用於中央、地方、國道基金等。然而,隨著電動車持續成長,截至今年3月,國內電動車保有量已達88萬輛,對現行徵費機制來說是種挑戰,為確保養護費用充足,收費應該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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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昆澤指出,目前台灣是採取隨車徵收,認為之後可分為「隨車徵收」、「隨油徵收」、「隨里程徵收」,直言隨車徵收能確保費用來源穩定,缺點是公平問題,以及不易反映車輛立法委員林俊憲等人今日提出《公路法》第27、28及75條的修正案,主張將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改名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並納入非燃油車輛(如電動車)的費率計算,以因應車輛能源結構的變化。交通部則回應,基於第27條所載的徵收目的,費用名稱可考慮調整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以更準確反映其使用性質與公共政策方向。使用狀況。

對此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目前採取依車輛排氣量(cc數)及車種「隨車徵收」汽燃費的方式,民眾較能接受,提到新加坡、日本與歐盟也多採此模式。他指出,雖然「隨油徵收」能較準確反映車輛實際使用情況,但部分燃油車「用油不用路」,加上電動車普及可能減少財源;隨里程徵收雖然公平,但要考量如何計算里程,有技術問題或數據遭竄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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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彥伯坦言,過去為鼓勵電動車使用、配合淨零轉型政策,政府暫免電動車繳納汽燃費。然而隨著電動車快速成長,免徵政策對財政造成壓力,目前研議2030年起向電動車徵收相關費用。陳彥伯也強調,未來汽燃費的調整須兼顧三大原則:課徵公平、穩定財源與合理負擔。目前已委託運輸研究所進行全面檢討,針對汽燃費的課徵與分配機制提出徵收規範,預計於2026年底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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