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三峽區今年5月發生震驚社會的重大車禍,78歲余姓駕駛余文正駕車高速衝撞行人與多輛機車,造成3死12傷慘劇。
歷經檢方調查,今(14)日證實,余男因傷勢嚴重於案發後13天不治身亡,檢方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余文正作出不起訴處分。
今年5月19日下午4點左右,78歲駕駛余文正行經三峽區學成路與國成街口時,因不明原因先撞擊中央分隔島後倒車排除障礙,隨即違規左轉並以超過時速100公里高速行駛,闖紅燈衝撞等待紅燈的行人及機車,造成3人當場死亡、12人受傷,現場慘不忍睹,震驚社會。
事發後,余文正緊急送醫搶救,卻因多重器官衰竭於5月31日宣告不治。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余男案發當時身心狀況正常,未發現酒駕或藥物影響,行車紀錄器顯示其駕駛行為危險且未踩煞車,疑似故意任傷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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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不過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如果被告死亡,則應該為不起訴處分。 這意味著,當檢察官在偵查案件時,如果發現被告已經死亡,則不能再對其提起公訴,必須作出不起訴處分。」余文正也因為肇事身亡,檢方則依法對余文正作出不起訴處分,刑事責任隨之終止。
對此,受害者家屬表達無奈與痛心,強調雖然刑事責任終止,但仍會透過民事訴訟尋求賠償。新北市法制局也表示,已協助家屬對余文正名下財產進行假扣押,保障受害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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