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發現金1萬元案已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但行政院會不會提出覆議,仍是政治與民生關注的熱點。眼看覆議期限(7/31)逼近,坊間各種消息滿天飛,有人說院長不提了,有人說可能釋憲,到底最終結果是什麼?大家能不能真的拿到這筆錢?今天我們就來幫你一篇搞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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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到底提不提覆議?
針對普發現金的特別條例,有媒體報導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決定「不提覆議」,但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出面回應,「期限還沒到,行政院仍在評估中」。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通過法案後10日內,行政院若認為有窒礙難行,可經總統核可後提出覆議,而這個10天期限,正是7月31日。
普發1萬元條例怎麼通過的?為什麼吵這麼大?
這起普發現金案,源自立法院在7月11日通過由國民黨團主導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條例原本是行政院提案,用以因應國際變局、加強國安與產業支持,但在立院審查時被大改,刪除了對台電的補助預算,改成每人普發1萬元現金,總金額高達2350億元。三讀通過當晚,60票贊成、44票反對,條例過關。但也留下三大爭議:
爭議1:會不會違憲?
民進黨與行政院認為,立法院此舉屬於擅自增加預算支出,恐違反《憲法》第70條明訂立院不得擅自增支,但國民黨則反駁「這是法律案,不是預算案」,認為不構成違憲。其實,歷史上曾有類似案例,1990年立院自行加碼年終獎金,被當時的行政院長聲請釋憲,大法官最後宣告違憲(釋字第264號),因此這次是否也會重演歷史,值得關注。
爭議2:錢從哪來?會不會債留子孫?
行政院表示原本的規劃,是利用4100億歲計賸餘作為補助基礎,但增加普發2350億的支出,勢必得舉債,也因此行政院發言人強調:「為了發現金去舉債,並不妥當。」學者也指出,在台灣已負債超過6兆元的背景下,這樣的政策是否會惡化財政、影響下一代,是應該審慎思考的點。
爭議3:用途有歧見,真的幫到有需要的人嗎?
民進黨版本強調補助產業、國防與基礎建設,而國民黨則主張「直接發現金、人民自己最知道怎麼用」,不過也有聲音質疑,此政策沒有「排富條款」,是否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真的有達到救急紓困的效果嗎?
如果真的發,什麼時候可以領?
根據條文內容,發放作業最遲需在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施行期自2025年3月12日開始至2027年12月31日為止,預計將視國際情勢分批進行。目前行政院尚未公布最終實施細節,但參考2023年發放6000元的模式,可預期領錢方式預測如下:
- 線上登記入帳:依身分證尾數分流,提供帳戶資料後入帳。
- ATM領現:指定貼有識別貼紙的提款機領取。
- 郵局臨櫃:憑身分證、健保卡至郵局領現。
- 直接入帳:如已領年金、補助者,系統自動入帳。
- 造冊發放:針對偏鄉或無帳戶者,由地方機關協助發放。
可能的領取資格?
依照2023年標準,以下對象應該有機會領取:
- 有戶籍的國民
- 因公派駐國外、但具有國籍之人及眷屬
- 無戶籍國民但取得居留許可者
- 陸、港、澳與外籍配偶,且具居留或定居許可者
- 取得我國永久居留許可之外籍人士
但詳細資格、排富標準是否會更動,仍需等行政院公告為準。
發不發還未定,但你該知道的我們都幫你整理好了!目前唯一可以確定的是:條例已三讀通過 ,覆議期限是7月31日 ,是否釋憲、何時發放、適用對象都還要等行政院進一步拍板 。在這個資訊混亂又夾雜政治角力的時候,我們也提醒大家「謠言止於求證,政策靜待官方公告」。你我該做的,是冷靜關注、不被帶風向。
7/31更新
發現金1萬元確定不覆議
行政院今(31)日正式拍板「不提覆議」,意味著這項特別條例將於明(8/1)由總統公布、生效。不過,這不代表爭議就此結束,行政院長卓榮泰也明白表示:「雖然不覆議,但不代表認同,未來不排除聲請釋憲,為的是守住憲政體制裡該有的分際與秩序。」
立法院這次三讀通過的特別條例,原意在於強化經濟社會與國土安全的「特別」支出,但在未充分徵詢行政機關意見、也未說清楚財源從何而來的情況下,就直接增加預算、擴大支出。他直言:「這樣的程序其實不太OK。」
他進一步說明,根據憲政慣例與預算法,若立院要大幅加碼預算,例如:這次多加了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的條款,就應該徵詢行政院意見,並清楚說明資金來源。這些環節若一再被忽視,不僅讓施政出現斷層,也可能造成財政運作失衡,因此行政院未來將評估是否聲請釋憲,確保行政與立法的分權機制不被擾亂。
這次的特別條例原由行政院提出,原始規模是4100億元,主要預留用於因應國際風險與產業支持。不過國民黨團在立院審議過程中主張刪除原本給台電的1000億元補貼,改為增加「全民普發現金1萬元」,最終讓總規模膨脹至5450億元,也讓「現金進口袋」成為社會關注焦點。
雖說對多數民眾來說「1萬元什麼時候發?」才是重點中的重點,但從行政院這次選擇不覆議、仍表明將爭取釋憲的態度來看,這不只是發錢的問題,更是行政、立法間一場制度攻防的縮影。
8/2更新
賴清德於8月1日正式公告該特別條例
經行政院於7月31日宣布不提出覆議後,總統賴清德於8月1日正式公告該特別條例,依條例規定,全民發放現金工作最遲必須於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
此條例由行政院原先提案,主旨在因應國際局勢變化、加強國家安全與經濟韌性。不過在立院審查時,條例內容由在野黨主導大幅修正,將台電補助相關預算刪除,改以「普發一萬元」給全民,撥款總額高達5,450億元。但並未納入原先行政部門所建議、用於補助台電的1000億元。
根據條例,普發現金的目的是「強化民眾消費韌性,擴大內需,提振經濟效益」,並明定必須於2025年10月31日前發放完畢。行政院將編列特別預算並送立法院審查,待預算審議通過後展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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