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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竹科擔任工程師的澳門籍曾姓男子,與楊姓妻子吸食大麻後,還將毒品轉售給兩個人,得手五萬餘元,雖然夫妻辯稱無獲利不算販毒,但新竹地院認為身為知識分子的二人若非可從中獲利,何需花費勞力,因此二人均被重判。
堅持「虧錢!沒有獲利!」
新竹警方獲報搜查時,僅楊姓女子在台,曾男因有事離台返回澳門;去年3月專案人員得知曾男返台,持檢察官核發拘票在桃園國際機場將他拘提到案,夫妻雙雙落網。開庭時楊女辯稱,沒有要賺錢或從中得到任何好處,只是幫忙有需要的朋友,當初和廖男交易,對方還不明原因少付「8元尾數」,堅持自己是虧錢的,根本沒有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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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分售?法官不認無任何獲利意圖
據判決書指出,楊女2022先與廖姓男子搭上線,廖男以3萬2920元購買15克大麻,再由曾男以通訊軟體Telegram聯繫,雙方相約在台中交貨;廖男後更是和楊女聯繫回購,以3200元再購入大麻2公克。另外,曾男也以1萬6千元代價賣大麻10公克給歐姓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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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夫妻倆均為智識正常成年人,毒品販賣更是政府治安機關嚴予取締重罪,認為阿力夫妻販賣第二級毒品,明知毒品為法律管制物品,禁止施用,更不用說是販賣,最後依照共同犯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重判曾姓男子有期徒刑10年10月、楊姓女子1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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