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飛機餐種類豐富,從正餐、點心到飲料一應俱全,不少旅客甚至會將部分餐點打包帶走。不過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返台航班或郵輪上的餐點和免稅商品,同樣屬於「境外」產品,其中有4大類食品必須在入境前食用完畢,否則違規攜帶入境,可能面臨最高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為防範非洲豬瘟等動物疫情入侵台灣,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提醒,旅客務必留意機上餐點內容,凡是含有豬、雞、牛等禽畜肉類的食品,如夾有火腿或肉片的三明治、生菜沙拉,以及附餐水果如香蕉、蘋果等,都屬於禁止攜帶入境的境外產品,應在入境台灣前食用完畢,或於通關前投入農產品棄置箱,也可至防檢局檢疫櫃檯協助處理,以免誤觸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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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違規攜帶境外動植物產品,最高可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防檢署補充,若自禽流感疫區帶回禽肉產品,首次違規將罰3萬元;若自非洲豬瘟疫區攜帶豬肉製品,第一次被查獲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處20萬元罰鍰,第二次(含以上)更將重罰至100萬元。
另外,含「肉」成分的月餅,一樣不能攜帶入境,常見含肉成分的月餅包含:「伍仁」、「金華」、「金腿」、「雲腿」,購買前都要先確認成分與出貨地,若自國外違規輸入動植物產品,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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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蛋類產品,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指出,未煮熟的蛋(製)品,例如生鮮蛋、胚胎蛋(如鴨仔蛋)、皮蛋及生鹹蛋等,皆禁止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或新城病疫區國家(地區)攜入;若是經完全熟煮、外殼乾淨且不帶泥土、灰塵、糞便等雜質,且蛋白與蛋黃皆已凝固的蛋類製品,則不屬於應施檢疫品目,但攜帶重量不得超過6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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