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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拍板!保障勞工「10天病假權」最快明年1/1實施,違規最重可罰100萬!

20 Nov, 2025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針對日前發生的長榮航空空服員抱病執勤後不幸病逝事件,勞動部(2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將修正《勞工請假規則》,強化勞工的「病假權」保障。新制預計最快將於明(2026)年1月1日正式上路實施。

本次修法的核心精神,是為了解決職場中部分勞工「不敢請病假」的困境,明定雇主在勞工請病假未達一定天數時,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不利處分。若雇主違反規定,最高可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裁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甚至可加重至150萬元。

4大面向強化「病假權」保障新措施

勞動部表示,經訪談及問卷調查,確實發現有超過一成勞工因請病假而遭受影響考績、升遷、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對待。為此,勞動部將從以下四個面向,全面改革企業管理制度中不友善請假的現象:

1.修正《勞工請假規則》: 明定勞工一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者,雇主不得對其為不利處分(包含影響考績、升遷、排班、扣發全勤獎金等)。

2.舉證責任倒置: 未來若發生爭議,雇主須負擔舉證責任,證明其對勞工所做出的不利處分與勞工請病假無關。

3.考核原則明確化: 雇主進行工作表現考核時,應綜合考量勞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及「實際績效」,不得僅以請病假天數作為唯一或主要考量。

4.全勤獎金扣除原則: 雇主扣除全勤獎金應合理且符合比例原則,不得對未足月請病假有全數不予發給的情形,以避免勞工因恐懼損失而不敢請病假。

截圖 2025-11-20 下午6.18.50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違反規定最重可罰百萬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強調,修法後將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對請病假在10天內的勞工為不利對待,違者將依《勞基法》第78條規定,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企業有規避、妨礙或拒絕勞動檢查的行為,則依第80-1條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勞動部呼籲企業應主動檢視並建立更友善的請假制度,讓「生病就該休息」成為職場基本共識,不僅能保障勞工健康權益,也能避免因員工帶病工作導致的企業損失及形象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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