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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午睡時鑽入女童被窩「 傷害下體」男童家長、幼兒園連帶賠30萬

19 Jan, 2026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新竹縣一所私立幼兒園日前發生一起令人震驚的兒少安全事件。一名未滿7歲的男童,在幼兒園午睡時間鑽進同班女童的棉被內,反覆以手部觸碰女童下體,時間長達近半小時,造成女童外陰部受傷流血。女童家長事後提起民事求償,新竹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男童父母、幼兒園及相關教保人員須連帶賠償新台幣30萬元。

事件發生後,女童母親是在替孩子洗澡時,因女童喊痛,才發現內褲沾有血跡、下體紅腫,隨即帶往醫院驗傷。醫師確認女童右側外陰部有擦傷情形,家長進一步追查後,才得知孩子午睡時曾遭同班男童不當觸碰。

截圖 2026-01-19 上午11.46.41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法院審理時調閱幼兒園教室監視器畫面,發現男童在約28分鐘內,多次以手或頭鑽入女童棉被中,反覆觸碰其胯下位置,行為持續且明確。法院認定,女童傷勢與男童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

不過,由於男童未滿7歲,依法屬無行為能力人,並不需負擔刑事責任,也不構成刑事犯罪。儘管如此,法官仍指出,「沒有刑責,不代表沒有傷害」。在民事責任上,父母仍須為孩子的行為負起教養與監督責任。

法院強調,學齡前兒童正處於身體界線與性別認知的學習階段,父母有責任教導孩子尊重他人身體、不可隨意觸碰隱私部位。男童父母未能盡到相當的教養與監督義務,因此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也認定幼兒園未善盡照顧責任。案發當時,僅有一名教保員在教室內,一邊進食、一邊照顧多名幼童,未能即時察覺並制止長達近30分鐘的不當行為,構成明顯的照顧與監督疏失。幼兒園作為照顧與教育機構,未能提供足夠的安全保護,也須負起相應責任。

綜合考量侵害行為的態樣、女童身心受創程度及各方責任,法院最終判決男童父母、幼兒園及相關教保人員須連帶賠償女童家長30萬元,金額低於原先請求的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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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心理與教育觀點:不是「小孩不懂事」,而是大人該更早介入

針對本案,兒童心理與學前教育專家一致指出,學齡前兒童的不當身體接觸行為,不能只用「年紀小、不懂事」帶過。這個階段的孩子正處於身體與性別界線的學習期,是否被正確引導,往往決定行為會不會被修正,甚至影響未來的人際互動方式。

心理層面:孩子在「試探界線」,大人要給清楚答案

兒童心理師說明,3至6歲的孩子會透過模仿、好奇與試探,認識自己與他人的身體。若孩子在這個階段出現觸碰他人隱私部位的行為,重點不是貼標籤或責怪,而是立即、清楚地教導「這樣不可以」,並說明原因。

專家強調,若大人未即時介入、甚至選擇忽視,孩子可能會誤以為這樣的行為是被默許的,反而讓錯誤行為持續甚至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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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對受害孩子而言,傷害是真實存在的

心理師也提醒,對受害的孩子來說,即便加害者年紀相仿、沒有惡意,身體不適、恐懼、困惑與羞愧感都可能真實存在。有些孩子當下說不出口,卻可能在之後出現睡眠不安、抗拒上學、情緒退縮等反應。

因此,專家建議家長在事件後,應以「傾聽、不責怪、不追問細節」為原則,讓孩子知道「被保護、被相信」,必要時也可尋求專業心理協助,避免創傷被忽略。

教育現場:午睡與如廁是高風險時段

學前教育專家指出,午睡時間是幼兒園最容易出現安全死角的時段之一。孩子多半躺在被窩中,視線受遮蔽,若教保人員人力不足或巡視鬆散,就容易錯過即時介入的時機。專家建議,幼兒園應特別強化以下措施:

  • 午睡、如廁時段的人力配置與巡視頻率
  • 教保人員對「不當身體接觸」的辨識與應對訓練
  • 建立清楚、可執行的通報與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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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家長角色:身體界線教育越早越好

專家也提醒,身體界線教育並不是等孩子長大才談,而是從幼兒時期就可以開始。家長可用簡單方式教孩子:

  • 哪些部位是「私人部位」
  • 不想被碰可以說「不要」
  • 有不舒服的事情要告訴大人

同時,也要教孩子尊重他人的身體,不是只有「保護自己」,也要「不傷害別人」。

本案反映的並不只是個別家庭或孩子的問題,而是整個照顧與教育系統是否足夠成熟。當孩子長時間在學前機構中,社會必須確保這些場域具備足夠人力、專業訓練與清楚規範。

「真正的兒少保護,不是出事後追究責任,而是讓錯誤在一開始就被看見、被修正。」專家呼籲,唯有家庭與教育現場共同承擔責任,才能避免類似事件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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