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世紀血案》翻拍自林宅血案真實事件,卻因未獲林義雄授權引起軒然大波!Threads近日就有網友拿《賽德克·巴萊》舉例,嗆「都要本人同意歷史類電影都不要拍好了」卻慘被打臉!
網友拿《賽德克·巴萊》比《世紀血案》慘被打臉
圖片來源:FB@賽德克巴萊
近日《世紀血案》未授權翻拍林宅血案,引起社會輿論嘩然,在Threads就有網友發文「當初賽德克巴萊有經過本人同意翻拍嗎?都要本人同意的話,歷史類電影都不要拍好了」一句話卻釣出許多曾參與《賽德克·巴萊》電影幕後製作人員打臉!
《賽德克·巴萊》表演指導在留言區回應:「魏導不但多次拜訪部落長老,甚至邀請遺族一起參與電影演出,電影上映前,魏導特別帶電影到清流落秘密首映!這樣懂什麼叫尊重了嗎?當年在部落,遺族們談起祖先被迫遷村都還邊講邊哭,我就是籌備期的工作人員,我還沒死,想造謠可能還要等我死。」
採訪過此片的主持人也留言表示「《賽德克·巴萊》團隊詢問不同的賽德克部落,談了很久,魏德聖導演很尊重史實與族群看法,另外,賽德克巴萊當事人都走了,剩下莫那魯道養女馬紅還在人世,硬要抹黑類比林宅血案,無知又可憐。」
歷史劇沒取得本人同意,能不能拍?
圖片來源:FB@賽德克巴萊
在法律上,拍攝歷史劇或改編真人真事,是否需要本人或家屬同意?蘭天律師事務所就曾分享過相關知識,主要取決於該人物是否健在以及劇本內容的真實性:
1.如果原型人物「仍健在」:未經同意拍攝,劇組將面臨極高的法律風險,例如肖像權與姓名權,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姓名或特徵進行商業營利,可能構成侵權,若劇中揭露了原型人物不為人知的私人生活,可能違反民法隱私權,甚至觸及刑法妨害秘密罪;若劇情為了戲劇效果進行「負面虛構」或「歪曲事實」,導致大眾對該人物的評價降低,原型人物可控告誹謗。
2. 如果原型人物「已過世」:法律對於已故者的保護相對較小,但仍有紅線,原則上肖像權、隱私權隨生命結束而消滅,家屬通常無法代為主張這些權利,但在台灣法律下,若內容涉及「惡意誹謗死者」,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仍可提起訴訟!若是對於具備極高商業價值的公眾人物,如名人、領袖,其姓名或形象的商業使用權可能被視為遺產,由家屬或基金會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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