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圖片來源:東森新聞
台北捷運車廂內的「讓座衝突」,從乘客糾紛一路燒進法院。去年9月引發熱議的「Fumi阿姨踹人事件」,在當事人提出聲明異議後,最新裁定正式出爐!
事件回顧:捷運車廂內爆發肢體衝突
這起事件發生在2025年9月29日下午4時左右,地點為行駛中的台北捷運列車,當時73歲曾姓婦人上車後,要求坐在優先席的乘客「Fumi阿姨」讓座,雙方隨即爆發口角。
過程中,曾姓婦人情緒激動,多次揮動裝有金屬容器的提袋,朝對方膝部撞擊、敲打,衝突逐漸升溫。在多次遭到碰撞後,Fumi阿姨起身以雙腳將曾姓婦人踢開,對方因此跌坐在座位上。
整段過程被乘客拍下並上傳網路,影片曝光後迅速引發兩派論戰,有人認為是自我防衛,也有人質疑出腳行為過當。警方後續介入,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Fumi阿姨6000元罰鍰。
Fumi阿姨主張正當防衛
Fumi阿姨上藝人薔薔PODCAST節目《薔栗膠》談及自己有被罰款,但有再申訴。圖片來源:翻攝自YT《薔栗膠》
對於裁罰結果,Fumi阿姨並不服氣,隨即提出聲明異議,主張自己是在多次忍讓、持續遭攻擊的情況下才出腳制止,並未造成任何傷害,認為不應被認定為「互相鬥毆」。她也強調自己是初犯,原裁處金額與過往類似案件相比明顯偏高,希望法院重新審酌。
法院審理相關影像後指出,曾姓婦人確實曾多次以隨身物品碰撞Fumi阿姨,但在第四次行為遭阻擋後,侵害行為已停止。法官認為,Fumi阿姨後續再出腳踢人,已不符合正當防衛所需的「正在進行中不法侵害」要件,因此難以採信防衛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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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進一步指出,雙方雖未造成實質傷害,但彼此確實都有對對方施加暴行的行為,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稱的互相鬥毆。
不過,考量案件發生於大眾運輸工具、影響社會秩序之餘,也斟酌Fumi阿姨為初犯、素行良好,且案發後未再滋擾,認為原裁罰6000元略顯過重,最終撤銷原處分,改裁處4000元罰鍰,全案確定、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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