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少子女化問題持續延燒,許多家長面臨的難題,除了托育費用,更是每天接送孩子、陪伴就醫及處理臨時狀況所需要的「時間」。為降低育兒與工作的衝突,勞動部規劃推出友善育兒彈性工時措施,未來企業若同意讓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每日縮短1小時工時或彈性調整上下班,勞工可望維持原有薪資,縮短工時所產生的工資則由政府補助企業。
勞動部長洪申翰近日進一步表示,若企業提供育兒家長遠距工作,也將研議納入獎勵範圍,相關制度目標朝民國116年、也就是2027年實施。不過,新制目前尚未正式上路,補助資格、申請期間、預算額度及遠距工作的適用條件,仍待後續法規與申請辦法公布。
現行育兒減少工時怎麼規定?
依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9條規定,在僱用30人以上企業工作的勞工,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向雇主請求下列兩種方式之一:一是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二是調整工作時間。
不過,勞工選擇每天減少1小時工時時,這1小時原則上不能請求報酬,也就是可能少領薪水。若受僱於未滿30人的企業,則必須經勞資雙方協商並取得共識,才能適用相關安排。
同法第21條也規定,符合第19條資格的勞工提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也不能因此影響勞工的全勤獎金、考績,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換句話說,現行制度主要保障未滿3歲幼兒的家長,而且「減少工時」通常伴隨薪資減少;新制則希望將適用年齡擴大到12歲以下,並以政府補助方式填補這1小時薪資。
新政策和現行制度差在哪?
勞動部於2026年5月公布「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友善育兒職場方案,其中規劃獎勵企業建立每日縮減1小時工時,或彈性調整上下班制度,適用對象擴大為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勞工。
若企業讓員工縮短1小時工時並維持全薪,勞動部規劃補助企業支付該時段的全額工資,使員工不因育兒減少收入。官方方案同時規劃,對建立相關制度的200人以下企業提供定額獎勵。
現行制度
適用未滿3歲子女的家長;30人以上企業的雇主原則上不得拒絕;每日可減少1小時,但該時段不支薪。
規劃中的新制度
適用年齡擬放寬至12歲以下;須由企業建立制度並在勞資合意下實施;減少的1小時維持給薪,由政府補助企業;企業另有機會取得定額獎勵及人力調度補助。
因此,新政策並不是單純把現行法定權利從3歲延長到12歲,而是另外建立一套以補助和獎勵為核心的制度。
少上班1小時的薪水由誰支付?
依勞動部公布的規劃,員工薪水仍由企業照常發放,企業之後再依規定向政府申請補助。換言之,勞工不是直接向政府領取1小時的補貼。
例如,一名勞工原本每天工作8小時,企業同意其因育兒改為工作7小時,勞工仍領取原本薪資;少工作1小時所對應的工資成本,再由政府補助企業。
勞動部指出,這樣的設計是希望同時解決兩項障礙:一是家長擔心減少工時就會減薪,二是企業擔心提供彈性制度後,必須額外承擔人事成本。
不過,最終補助是否有金額上限、可申請多久、是否限每日固定縮短1小時,以及部分工時、輪班制、計件工作者如何計算,仍有待正式辦法確認。
同事幫忙代理工作,也有津貼?
育兒員工減少工時後,原有工作不一定會憑空消失,最常見的情況就是由其他同事分擔。若企業只獲得員工薪資補助,卻沒有處理職務代理問題,反而可能造成其他員工工作量增加,甚至引發團隊內部的不滿。
因此,勞動部此次首度規劃「職務代理人津貼」。企業若安排其他員工支援育兒勞工的工作,並另外發給職務代理津貼,政府規劃每名代理員工每日補助800元。
針對較長期的人力缺口,200人以下企業若建立職務代理制度,或新聘替代人力,也規劃提供2萬元定額獎補助,協助支付招募與訓練成本。
這項配套的重要性不亞於育兒勞工本身的薪資補助。否則,友善家長可能變成把壓力轉嫁給未婚、未育或沒有照顧需求的同事,最後反而讓政策在職場內「顧到一個、累到一群」。
育兒家長未來可以要求遠距上班嗎?
目前答案仍是「不一定」。洪申翰表示,企業若提供育兒家長遠距工作,勞動部將研議納入獎勵措施。不過,這不代表遠距上班已成為勞工可單方面要求的法定權利,也不代表所有工作都能適用。
製造、醫療、餐飲、零售、物流及第一線服務業,往往必須在固定場所工作;即使是辦公室工作,也涉及資料安全、設備管理、績效評估、加班認定及工作與休息時間界線等問題。
因此,遠距工作的政策設計,除了鼓勵企業提供彈性,也必須避免家長在家一邊照顧孩子、一邊被要求隨時在線,結果只是把通勤時間省下來,工作與育兒壓力卻同時塞進家中。
為何不直接修法強制所有企業實施?
部分立委及民間團體主張,應直接將育兒減少工時的適用年齡放寬,甚至把遠距工作列為法定選項。勞動部則傾向先採獎勵方案推動,主要考量不同行業的人力配置差異。科技、金融、媒體或行政職務較容易採取彈性上下班或遠距工作,但工廠產線、醫院、門市與排班制服務業,若每日有人臨時少工作1小時,可能立即影響輪班與營運。
若制度一律強制適用,企業可能表面同意,實際上卻在招募、調職或考績時排斥育兒家長。因此,政府希望先透過工資補助、企業獎勵及職代津貼降低阻力,再觀察執行情況,評估後續是否進一步入法。
不過,獎勵制也有明顯限制:企業若不參加,育兒勞工就可能看得到政策,卻用不到制度。未來政策能否真正普及,關鍵仍在企業參與率及政府補助預算是否足夠。
新制度可能帶來哪些影響?
1. 接送小孩的時間壓力有望降低
孩子滿3歲後,家長仍須面對幼兒園、小學放學時間早於一般下班時間的問題。適用年齡延長至12歲,可涵蓋多數國小階段,較符合實際照顧需求。
2. 有助降低家長退出職場的機率
許多家長並非想完全離職,而是缺少每天幾十分鐘至1小時的彈性。減工時不減薪,可能協助部分勞工繼續留在原職場,企業也能降低人才流失與重新招募成本。
3. 女性可能仍是主要申請者
即使政策以「家長」為對象,若職場文化仍認為照顧孩子主要是母親的責任,最後仍可能由女性承擔較多減工時安排,進一步影響升遷、職務分派與薪資發展。政府後續可考慮透過獎勵設計,鼓勵父母共同使用,避免友善育兒政策反而加深性別分工。
4. 不同職業的受益程度可能落差很大
能遠距工作、可彈性上下班的白領工作者,通常比較容易使用新制;輪班、現場作業及中小型服務業員工,可能受到人力不足與排班限制。因此,職務代理津貼、替代人力補助及產業別執行指引,將決定這項政策能否從辦公室走進工廠、醫院與門市。
新制何時正式上路?
勞動部官方說明指出,這套友善育兒職場措施涉及修正《性別平等工作法》、《就業保險法》及增訂相關獎補助規定,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審查。
勞動部目前以民國116年、即2027年實施為目標,但實際上路日期仍須視行政院審查、立法院修法、預算編列及子法訂定進度而定。
因此,育有12歲以下子女的家長現階段仍不能直接依據這項規劃,要求企業提供每日1小時有薪減工時或遠距上班。正式申請資格、企業規模限制、補助計算及申請程序,仍應以勞動部後續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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