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少繞一段路,最後付出的代價高達190萬元!台北一名擁有碩士學歷、任職資訊公司的張姓男子,開車前往加油站時,沒有依規定由入口進場,反而左轉逆向闖入設有「禁止進入」標誌的出口,導致對向高姓女騎士閃避不及撞上、多處受傷。張男一審遭判刑4個月,上訴後以190萬元與騎士達成調解並取得原諒,二審最終改判拘役20日、緩刑2年,全案定讞。
駕駛直接左轉闖加油站出口!
事故發生在台北市大安區台灣中油富陽街站附近。該加油站入口位於富陽街,出口則設在臥龍街與和平東路三段346巷口,出口車道並設有禁止進入標誌。
案發當時,張男開車行經加油站出口對向車道,原本應依正常動線前往入口,卻直接左轉準備從出口駛入加油站。此時高姓女子騎機車直行經過,來不及閃避張男車輛,雙方發生碰撞,高女連人帶車倒地受傷。
女騎士全身多處傷、腦震盪後症候群
高女送醫後,被診斷出左側肢體及軀幹挫傷、下背與骨盆挫傷、左手肘挫傷、頭部外傷、頸椎及尾椎挫傷等傷勢,另外還有腦震盪後症候群頸神經根病變、髖部及臀部挫傷、左眼玻璃體退化等問題。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男駕車時應注意加油站出口已有禁止進入標誌,卻仍貿然左轉進入,因而造成高女受傷,最終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一審認罪判4個月,12萬元可易科罰金
案件進入台北地院審理後,張男坦承犯行,也表達賠償意願,不過雙方當時並未達成調解。法院一審以簡易判決判處張男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共計12萬元。另一方面,高女曾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張男求償140萬元,但因是在一審判決後約半個月才提出,最終遭法院駁回。
想爭取緩刑再上訴,190萬元取得騎士原諒
張男並未爭執自己造成事故,而是針對一審刑度提起上訴,希望法院能從輕量刑或給予緩刑機會。案件進入二審後出現轉折,張男與高女在準備程序期間成功調解,最後賠償190萬元且已全數支付,並取得高女原諒。
法院考量張男犯後已積極彌補被害人損失,雙方也完成調解,因此撤銷原本4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改判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為2萬元,同時宣告緩刑2年,全案確定。
一次逆向搶快,12萬罰金變190萬和解金!
張男一審原本遭判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但為了爭取更輕刑度與緩刑,上訴期間最終支付190萬元與被害騎士完成調解,法院也將「已賠償並取得被害人原諒」列為二審改判的重要考量。
原本只是想少繞一段路進加油站,最終不僅吃上過失傷害罪,還付出190萬元賠償,也讓這起事故成為駕駛貪快違規可能付出高昂代價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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