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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病逝留房產!婆婆逼兒媳讓給小姑,網怒轟:拿錢來買!

封面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封面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面對另一半驟逝本就令人心痛,若又面臨至親無理的爭產要求,更讓人心寒。一名人妻近日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求助,透露丈夫日前不幸因病過世,生前並無積蓄,僅留下一棟婚前購買的老房子。

沒想到,婆婆竟硬性表明「不同意」她與5歲的女兒繼承,甚至強硬要求她自願同意將房屋無償過戶給小姑,讓無助的她只能上網尋求協助。

婚前老房成唯一遺產,婆婆竟要兒媳「自願讓給小姑」

原PO在文中無奈表示,自己本身有工作也有存款,與丈夫育有一位5歲的女兒。丈夫離世後,留下的唯一財產就是那棟婚前購入的老房子。

然而,婆婆卻在處理後事期間出面干預,強硬表示不願意讓她和5歲的女兒繼承這筆房產,反而逼迫她簽署同意文件,把房子順理成章地送給小姑。面對婆婆完全無視她們母女生存保障的無理要求,原PO一時不知該如何反駁與應對。

網友一面倒氣炸:憑什麼白拿? 

貼文一出迅速引發廣大關注,短時間內湧入近千則留言討論。網友們對婆婆與小姑的行為感到無比憤慨,紛紛留言開罵:「憑什麼白拿?叫婆婆跟小姑拿錢來買啊!」、「怎麼會有這種不要臉的惡婆婆,完全沒把妳們母女當一家人」、「婆婆不同意根本沒用,法律又不是她說了算」、「妳跟女兒才是合法繼承人,這棟房子是撫養小孩的重大保障,千萬不能有絲毫讓步」、「最快的方法就是上法院讓法官依法分一分,根本不需要理她們」。

配偶與子女為第一順位,婆婆和小姑完全排不上

針對此類遺產爭議,熱心網友與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根據《中華民國民法》繼承編規定,被繼承人若生前未立下合法遺產遺囑,遺產將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作為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以本案為例,丈夫過世後的遺產依法應由妻子與5歲的女兒共同平均繼承,兩人各取得一半的房屋產權。至於婆婆(屬於第二順位繼承人)與小姑(屬於第三順位手足),在第一順位繼承人(女兒)存在的前提下,依法完全沒有任何繼承權。除非被繼承人沒有子女,繼承權才會輪到配偶與父母;而小姑屬於手足,順序排在更後方,根本無權插手。

專家提醒:切勿輕易簽署拋棄繼承或過戶文件

最後,專家與網友特別告誡原PO,面對婆家的言語壓力或強勢威逼,絕不能輕易簽署任何「拋棄繼承」、「同意過戶」或未知的協議文件。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 : pexels(示意圖)

實際遺產分配與過戶程序仍需視被繼承人是否有遺囑、債務等狀況而定,若對遺產繼承流程有任何疑慮,建議直接尋求律師或相關專業法務機關諮詢,透過法律途徑保障自身與幼女應得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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