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東一名81歲吳姓富商離世後,留下高達新台幣26.7億元(約人民幣6億元)的巨額遺產,卻因一份「全數給予再婚妻子」的公證遺囑,引發兩任妻子子女間的激烈爭產官司與刑事疑雲。
妻亡轉商積攢26.7億身家,遺囑將財產全留再婚妻
據了解,吳男早年曾任村幹部,第一任妻子於1988年因車禍離世,留下三名子女。妻子過世半年後,吳男轉而經商並累積起龐大資產,名下擁有多家公司股權及物業,隨後與鄧姓女子再婚,兩人育有一女。
2024年4月,身患重病的吳男在東莞市公證處立下遺囑,聲明身故後將名下包含股權、房產、債權及存款等所有個人財產,全數交由再婚妻子鄧女繼承。直到吳男於2025年7月離世、百日祭臨近之際,前妻所生子女才得知此份遺囑的存在,前妻三名子女分文未得。
長女提出3大質疑,提告索討2.55億元
吳男長女認為遺囑極具疑點,於今年初正式向法院提告繼母鄧女與同父異母的妹妹吳某乙,依法索討新台幣2.55億元(約人民幣5734萬元)遺產。吳男長女提出3大質疑:
1.意識狀態疑慮
父親自2023年起即出現記憶力衰退等失智症狀,懷疑立遺囑時並非處於清醒且具自主意願的狀態。醫療紀錄顯示,吳男於2024年10月出院診斷中已被確診罹患阿茲海默症。
2.無權處分前妻遺產
生母過世時留下的夫妻共同財產始終未進行繼承分配。父親遺囑未進行權屬區分,將屬於前妻遺產及應由前妻子女共有的財產一併處分,已侵犯前妻子女的財產所有權。
3.死因存疑
吳男從醫院返回老家舊屋僅約半小時,便因繼母與妹妹決定拔除氧氣管而窒息死亡。
針對拔管一事,前妻子女曾於今年5月報警,警方一度以「遺棄案」立案偵查,但於9月以「不負刑事責任」為由撤銷案件,家屬則表示將繼續向上級申訴。
法律人士:公證不等於遺囑內容全部合法
東莞資深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自然人僅能處分個人合法財產。公證僅證明遺囑訂立的形式過程,無法改變內容的實體效力。若遺囑處分了他人(如前妻遺產中屬於子女共有)的財產,該無權處分的部分依法應認定為無效。
目前該起巨額遺產糾紛已正式進入司法程序,遺囑的實質法律效力以及臨終拔管的相關爭議,將成為法院審理的攻防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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