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面圖片來源:AI生成
人過世、家屬拋棄繼承後,欠銀行的錢就不用還了嗎?台中一名男子生前積欠信用卡消費及利息共3萬1,534元,2024年4月過世後,親屬陸續聲請拋棄繼承。銀行沒有因此放棄債權,而是聲請由律師擔任遺產管理人,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本金+利息欠款破3.1萬
根據法院資料,男子阿泉(化名)生前向銀行申辦信用卡,之後陸續持卡消費,累積2萬3,044元簽帳款未依約繳納,另外還有8,490元列帳利息,總計積欠銀行3萬1,534元。
然而,阿泉在2024年4月間過世,這筆信用卡債務也因此留下,銀行後續追討款項時,發現阿泉的親屬已陸續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沒有繼承人可以直接作為追討對象。
家屬全拋棄繼承,銀行改找律師處理遺產?
面對債務人死亡、親屬又拋棄繼承的情況,銀行沒有直接認賠,而是透過法律程序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最後由一名律師負責管理阿泉留下的遺產。銀行接著向台中地院聲請支付命令,希望透過遺產管理人處理債務問題,要求以阿泉實際留下的遺產為限,清償尚未支付的信用卡欠款。
圖片來源:pexels
法院准銀行追討!
台中地院審理後,依銀行提出的信用卡申請資料、帳務紀錄及相關家事事件公告等文件,認定相關資料已足以釋明債權存在,因此依法核發支付命令。法院要求遺產管理人須在阿泉留下的遺產範圍內,向銀行清償3萬1,534元欠款、相關利息,另外還須負擔500元督促程序費用。
法院也指出,支付命令送達後,若未在20日內提出異議,銀行即可依相關程序聲請強制執行。從本案結果來看,即使繼承人全數拋棄繼承,只要死者仍留有遺產,債權人仍可透過選任遺產管理人等法律程序,向遺產主張債權,那大家怎麼看呢?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