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學生在學期結束前或剛開學時請假出國旅遊的現象日益普遍,然而當行程撞期「期末考」或重大考試時,常引發家長與學校教師之間的熾熱論戰。
日前一名教師在社群平台Threads上分享案例,指出有學生請假13天前往北歐旅遊,由於學期尚未結束且正值期末考期間,教師善意提醒「時間會撞期」,學生卻無奈表示「沒辦法,這是家族旅遊」。甚至也有家長遇到因颱風假導致期末考順延,機票飯店早已訂好而陷於兩難的狀況。此類現象貼出後,隨即掀起正反兩方的熱烈討論。
成長體驗不可複製,行程安排亦有苦衷
支持帶孩子出國的家長與網友認為,孩子的成長與人生體驗遠比一次考試成績重要,趁著孩子年幼多出國增廣見聞十分值得,就算因此缺考或成績被打折也能接受。此外,不少家長也吐露了實際經營家庭與行程規劃的無奈,包含家長職務不一定能排在六日或寒暑假,甚至適逢連假期間被禁止請假,只能選擇平日出行;同時寒暑假期間的機票與住宿價格昂貴,選擇平時或開學初期能節省不少開銷。
部分家長更抱怨學校行事曆寫得不夠明確,提前詢問教師也無法確定確切考試日期,為了搶便宜機票只能靠預測,萬一不幸撞期,學校不給補考並不合理。
補考影響全校權益,增加教學與行政負擔
然而,許多教師與反對此舉的民眾則指出,非必要原因的請假,影響的不僅僅是請假學生個人,更干擾了全校師生的正常作息。為了防止洩題,許多學校規定只要有一位學生尚未補考,全年級就不能發回考卷或登錄成績,這導致其他按時考試的學生無法及時檢視檢討,教師也必須承受其他家長的抗議壓力。
此外,這也帶給教師額外的行政與教學負擔,不僅要另外安排時間單獨監考,有時還需重新出題或批改額外作業,若在補習班或團體才藝班,學生返校後的補課進度也會耽誤到其他同學。許多網友認為,如果家長非常在乎孩子成績與補考權益,就應該以課業為重,等學校確定行事曆再排定行程,若選擇體驗人生,就不該要求學校與其他全體師生配合少數人的作息。
學校規定與法規標準:各校標準並不統一
針對補考機制,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七條雖然規定,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但在實際執行上,各校對出國旅遊是否屬於合理解釋並准予補考的標準並不一致。
部分學校允許補考,成績以實得分數採計,或依照校規打折計算,例如最高僅給六十分;部分學校則在請假辦法中明確規定,僅有公假、病假、喪假等正當理由返校後才可申請補考,若因國內外旅遊缺考,學校將不予准假且不開放補考,缺考科目直接以零分計算。
面對這種常態化的請假現象,也有部分老師提出折衷建議,要求請假出國的孩子必須在旅遊期間主動關注線上作業公告,並與全班同學在同一時間繳交作業,在兼顧家庭旅遊之餘,也儘量展現對學業與團體秩序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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