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嘉千與加拿大籍藝人夏克立的婚姻在纏訟兩年後終於落幕,兩人正式離婚。這對曾經的模範夫妻,於2007年結婚,育有一女。夏克立與黃嘉千的16年婚姻,於2022年爆出開打離婚官司,婚姻在歷經多次爭吵及指控後破裂。離婚官司中,雙方各自提出多項指控,黃嘉千指控夏克立曾有家暴行為,並且多次威脅自殺。夏克立則反駁黃嘉千捏造家暴假象,並控訴她花光其海外錄影的所得,甚至在財務上對他進行控制。
黃嘉千12點指控如下:
一、夏克立禁止黃嘉千給付孝親費,黃嘉千只能私下將所得交給母親,夏克立發現後,指控黃嘉千為小偷,偷其和女兒的錢。
二、黃嘉千在媒體訪問談論子女教育議題,夏克立對黃嘉千稱:在訪問內容一副好母親樣子,很噁心,根本是很爛的媽媽。
三、夏克立情緒失控時會摔東西、丟東西。
四、夏克立不准黃嘉千去其不喜歡之教會聚會,黃嘉千有一次因其它行程考量,去參加夏克立不喜歡之教會聚會,夏克立竟大聲斥責、飆罵髒話、要將黃嘉千趕出家門,讓黃嘉千痛哭失聲,委屈不已。
五、夏克立打電話給黃嘉千之家人、朋友、經紀人,散佈黃嘉千對其很壞、外面有男人、是惡魔的妹妹、是巫婆,表示要和黃嘉千離婚,不想再見到黃嘉千。
六、夏克立於107年10月曾威脅要跳樓自殺,其嗣後又在基隆河跳河自殺,黃嘉千接獲友人及夏克立父母之電話,立即前往現場,黃嘉千有報警,救護車亦有派車前往。
七、於110年1月3日上午,夏克立情緒失控,在臺北市住處大吼、飆罵黃嘉千,徒手掐住黃嘉千脖子,致兩側前頸部紅腫,有康寧醫院受理家庭暴力事件驗傷診斷書為憑。
八、黃嘉千因出演舞台劇,遭夏克立指控與男演員有婚外情,夏克立前往南港分局控訴黃嘉千拍A片,黃嘉千因警方電話聯繫告知,方知上情。
九、夫妻因細故爭吵,夏克立不想黃嘉千離開,將黃嘉千用力抱住,在拉扯中以身體撞擊黃嘉千,因而受有胸部肌痛之傷害,此有聖保祿醫院診斷證明書可以佐證。
十、夫妻因細故爭執,夏克立再度掐住黃嘉千脖子,導致黃嘉千受傷,有受傷照片及黃嘉千與經紀人之對話紀錄為憑。
十一、於110年7月9日,夫妻前往蒙特婁過暑假,夏克立在溫哥華機場情緒失控,指控黃嘉千一直與四五十個男人在一起,將黃嘉千護照摔在地上,並以「信不信,我會把妳丟在這裡,不讓妳上飛機」等語要脅,讓身處異國的黃嘉千感到害怕,夏克立在3小時航程中,不斷辱罵黃嘉千。
十二、於110年12月1日,夫妻在溫哥華住處,因夏克立偷聽、偷錄黃嘉千與教會輔導員對話過程乙事發生爭執,夏克立情緒失控,一手將黃嘉千壓制在床上,並拿枕頭壓在黃嘉千臉上,使黃嘉千呼吸困難,嗣後夏克立徒手毆打黃嘉千臉部,黃嘉千想以手機對外求援,夏克立竟搶奪黃嘉千手機,過程中夏克立將手機摔在地上,黃嘉千趁機撿起並撥打電話,夏克立再次將黃嘉千壓在床上,朝黃嘉千吐唾液,黃嘉千最終掙脫逃至浴室,於事後前往當地Providence Health Care就診,及以上開事實向加拿大主管機關聲請保護令,加拿大警方已核發釋放令(類似刑事保護令)在案。兩造因而自110年12月2日起分居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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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克立8點指控如下:
一、夏克立有次經黃嘉千教會朋友安排,約在W HOTEL洽談表演事宜,在半路上朋友臨時更改地點,要夏克立到微風南京八樓餐廳。他一到現場,發現有數家媒體記者等候及拍照,上樓後更驚覺該處非餐廳而是KTV酒店。他請黃嘉千前來陪同,並與朋友洽談後離開,但事後媒體持當天照片問黃嘉千「夏克立是否出軌」,黃嘉千竟回答不予置評,夏克立再三促請黃嘉千對外澄清,均遭其拒絕。
二、108年間黃嘉千在馬來西亞喬治市教會直播聚會稱與夏克立的婚姻是假象,夏克立對她有虐待與控制,QOEG公司因此終止與夏克立的代言合約,導致夏克立損失加幣20萬元。
三、夏克立上陸綜所得酬勞,全被黃嘉千掌握、支配至花用殆盡,自己僅能拿零用金每月數萬不等,但支用在家庭費用後,所剩無幾,形同黃嘉千在財務上對夏克立過苛之控制。
四、109年秋天,COVID疫情期間,夏克立來臺灣後因防疫規定需在旅館強制隔離,此時黃嘉千已經拒絕和他交談,也沒將夏克立持有之信用卡附卡新卡開卡,造成他在防疫旅館隔離三週,「沒有辦法用信用卡附卡叫餐,身上亦無足夠現金,只能尋求外界提供食物」。這段期間,黃嘉千只傳過2次簡訊,只送2次麥當勞餐點,「但黃嘉千明知夏克立排斥麥當勞,這行為對夏克立而言實屬難以忍受之虐待」。
四、結束隔離檢疫後,黃嘉千不願意讓夏克立進入家中同住,於109年12月要求他簽署分居協議。某天夏克立自己跑來,黃嘉千看到後對他大喊,要求他離去。夏克立認為就算依據分居協議也無須先通知,可隨時前來,雙方因此大聲爭吵。夏克立說他在爭吵後即離去,黃嘉千卻企圖營造他家暴假象,想讓他受有保護令或刑事處分,也算是一種虐待行為。
六、黃嘉千向加拿大溫哥華警方申告夏克立對其有家暴之刑事犯罪嫌疑,要求警方在次日家庭派對前將他逮捕,導致夏克立在親友、賓客、鄰居眾目睽睽下,遭警方上銬帶走。因黃嘉千提出之證據與其主張矛盾,經加拿大檢察官詳細檢視後撤回起訴,但黃嘉千竟仍對外宣稱該案並未終結,企圖影響夏克立之社會評價。
七、黃嘉千誣指夏克立有家暴,於110年12月將其銀行帳戶內資金轉出並關閉帳戶,導致他們已付定金購買之北溫哥華房屋,無法如期支付餘款,夏克立只好向銀行支付高額利息緊急取得貸款,用以填補黃嘉千應分攤部分,造成夏克立巨大財務負擔。
八、因黃嘉千的家暴等刑事指控,夏克立之演出、代言等工作機會均無,對夏克立財產收入造成損害,亦對他之人格、名譽造成損害。夏克立在臺灣、加拿大兩地之訴訟程序「受到身心交迫之煎熬,自非夏克立所得忍受」。
法院在調查後,認為夏克立的部分指控證據不足,並判定兩人離婚。雙方目前尚未對判決結果發表具體回應。這起訴訟也引起了外界對明星婚姻生活和婚姻權益的廣泛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