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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萬飛了!報稅「申報扶養」做錯1件事,國稅局判定不符合條件

02 May, 2025
主圖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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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五月,報稅季準時登場。綜合所得稅申報於昨(1)日正式開跑,民眾搶著上線報稅、列報免稅額,把年邁父母或生活不便的兄弟姊妹列入扶養對象。不過,稅務可不是憑感覺在走,北區國稅局就提醒大家,「無謀生能力」可不是你說了算,搞錯了可是會讓免稅額被剔除,連帶影響退稅金額,荷包直接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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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沒收入能報扶養?

圖片來源:pexels

北區國稅局分享一件實際案例:一名納稅人在報111年度綜所稅時,主張扶養自己成年且長期失業、沒有收入的哥哥,聲稱對方「無謀生能力」,申請9.2萬元免稅額。

聽起來好像也沒什麼問題?可惜,重點就卡在「無謀生能力」的定義。稅務單位審查後發現,這位哥哥雖然失業,但身心健全、也沒有重大疾病或障礙,只是單純沒工作,於是這筆免稅額被剔除。

當事人不服,提起復查與行政訴訟,但最終法院判定稅捐機關處理並無不當,全案定讞。也就是說9萬多塊的免稅額,正式飛了。

「無謀生能力」怎麼判定?

圖片來源:pexels

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納稅人報稅時可以列報扶養對象,但如果這些對象已成年,就要符合特定條件才行。其中,「無謀生能力」必須至少符合以下三大標準之一:

  • 有醫院證明,因身體、精神或智能障礙,或重大疾病需長期治療,無法工作。
  • 符合衛福部公告「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且無法自謀生活。
  • 經法院裁定受監護宣告,且尚未撤銷。

簡單說,如果只是待業、無收入,雖然現實上確實辛苦,但在法規上不構成「無謀生能力」,無法列報為免稅扶養對象。此外,若是年滿60歲的直系長輩(像是父母、祖父母)或未滿18歲的兄弟姐妹,則可另以其他身分列報,不一定要符合無謀生能力。

小心別報錯了!

每年報稅總會有幾則「以為可以、其實不行」的案例,像這位納稅人因一時沒搞清楚條件,結果不只免稅額飛走,還多跑了一趟法院、寫了一堆文件,可說是身心俱疲。

所以說,如果你今年打算列報某位親人為扶養對象,特別是已成年者,務必要確認他們是否符合「無謀生能力」的條件,不確定的話也可以諮詢國稅局或上財政部報稅網站查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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