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非當事人。/封面圖片來源:pexels
日前新北市一名林姓女子,因不滿星巴克店員請她移動到出餐口取餐,竟當場失控飆罵「智障」、「腦子有洞」等詞語,還將拿鐵朝店員臉上潑灑兩次,法院認定她行為已構成強暴侮辱,判處她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部分另須賠償店員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被請「換個地方拿咖啡」不開心?
根據判決書指出,事件發生在2023年10月19日上午,林女如往常到星巴克購買冰拿鐵,王姓女店員請她到較方便的出餐口取餐,不料這句話卻引爆林女怒火,她當場質疑:「憑什麼叫我過來?」隨即開始情緒失控。
林女不僅連續辱罵店員「智障」、「腦子有洞」等詞,即使店長出面緩頰,她仍未收斂,等到王姓店員再次走到出餐口時,林女直接將剛拿到的冰拿鐵往對方臉上潑灑,發現還有剩,又再潑一次,最後還把紙杯捏扁丟回櫃檯,要求再補她兩杯咖啡,連店長也被波及濺濕。
示意圖。/圖片來源:pexels
事後辯解「不小心」,卻被監視器打臉
林女到案後辯稱,她只是要「示範」給店長看,說是店員先把咖啡潑到她身上,她只是還原過程,加上當時「沒看到人」才不小心潑到。但法官調閱監視器畫面後認定,她連續潑灑兩次,行為明確、方向清楚,不可能是失手誤潑,說法不被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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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見解:羞辱性極高,不認錯也沒和解
法官認為,林女是在所有客人面前對店員潑灑飲料,帶有高度公開羞辱性質,加上犯後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達成任何和解,因此依《刑法》強暴侮辱罪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民事部分考量她名下無所得、無資產,仍須賠償女店員1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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