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場霸凌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7月1日正式上路,企業管理10人以上皆須設立申訴管道,避免職員濫用職權進行霸凌行為,杜絕霸凌已從道德標準正式升級為法定義務!
職場霸凌法7月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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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新制上路後,勞工於勞動場所執行職務,若因其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務或權勢等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冷落、孤立、侮辱或其他不當之言詞或行為,公開羞辱、惡意排擠,或刻意利用工作進行刁難,致其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即觸犯職場霸凌法,10人以上公司需設置申訴管道並公開揭示;30人以上公司需明列措施、申訴與懲處規範,指定專責單位統籌辦理;100人以上公司除了上述申訴管道與明列懲處規範之外,接獲申訴時需依法組成調查小組,並於2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
職場霸凌女性最常見!遭遇職場霸凌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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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銀行調查顯示,近半數求職者自認曾遭遇職場霸凌,其中女性比例達52.3%、男性達46%,其中以「言語霸凌」最為常見!若遭遇職場霸凌,人力銀行人資長江錦樺提出,證據來源應具有「人證與物證」,物證包含通訊紀錄、電子郵件、會議紀錄與錄音等資料,人證包含在場證人與證詞,這些資料都有助於後續申訴,是法律程序中的重要依據。
符合5要件,即構成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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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過去職場霸凌是否成立,常取決於個人主觀認定、充滿模糊空間,新法首度明定霸凌的定義、認定原則與審酌因素,需要同時符合5項要件:
1.發生在勞動場所且與執行職務相關
2.行為人藉由職務或權勢而為之
3.行為超過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的範圍
4.具有連續持續性(重大言語侮辱、暴力行為一次即算)
5.導致當事人身心健康受到危害
若企業違反規定,沒建置機制或拖延處理,可處3萬~112萬元罰鍰,若因霸凌導致員工受到職業傷害、職業病,可處5萬~300萬元罰鍰,最高可加重至450萬元,且可以連續開罰!如果老闆本身就是霸凌者,個人可處1萬~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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