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場土地爭奪戰,不僅讓高齡母親討不回財產,更讓一家人的親情徹底粉碎。嘉義一名老母親指控已故兒子生前私自偷走她的印章與土地所有權狀,將兩筆高價值土地過戶到自己名下。兒子過世後,這兩筆土地由媳婦及4名孫子辦理繼承,阿嬤憤而將這5名至親告上法庭,指控他們涉嫌偽造文書與侵占罪。
然而,歷經地檢署不起訴、高檢署駁回再議,阿嬤向法院聲請准許提起自訴,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做出最終裁定,認定全案罪證不足,且侵占罪早已超過告訴期間,依法裁定駁回,全案不得抗告。
翻戶口名簿驚覺「家產變別人的」
這起家族爭產風波要回溯到民國105年,老母親指控,兒子、媳婦及孫子等6人明知嘉義縣某處的兩筆土地為她所有,兒子卻趁她不注意時,擅自拿走她的印章與土地所有權狀。隨後,兒子以受託人身分辦理她的戶籍謄本與印鑑證明,並申報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等相關稅費,順利將土地移轉登記至自己名下。
直到民國110年2、3月間,老母親在翻看戶口名簿時,才驚覺名下的土地早已被悄悄過戶,當下猶如晴天霹靂。同年7月兒子不幸過世,土地由媳婦與4名孫子依法繼承。老母親隨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對方返還土地,卻慘遭冷處理,痛心與憤怒之下,她決定大義滅親,一狀告上地檢署。
媳孫喊冤「合法取得」,關鍵證人說詞反覆未被採信
面對老母親的嚴厲指控,媳婦與4名孫子皆大聲喊冤,強調土地取得過程一切合法。法官與檢方調查發現,雖然印鑑證明委任書上沒有老母親的親筆簽名,但確實蓋有其印章,並檢附了其身分證影本。此外,老母親的另一名女兒曾作證表示,過戶申請書是由她代筆填寫。
雖然這名女兒事後在另一案民事訴訟中改口,聲稱這張過戶申請書是被移花接木的,但法官認為其證詞前後反覆,且涉及家族財產的龐大利害關係,可信度不足而未予採信。再加上關鍵文件上的指紋因鑑定結果模糊而無法辨識,老母親也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印章確實是被兒子偷用的,因此涉嫌偽造文書罪部分,被認定犯罪嫌疑不足。
親屬間侵占屬告訴乃論,拖延4年提告「已逾期」
除了偽造文書,老母親亦控告媳婦等人侵占,然而這項指控卻卡在法律的時效限制。由於雙方具有直系血親及姻親關係,此案屬於親屬間侵占罪,在法律上是告訴乃論之罪,依法必須在得知犯人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
裁定指出,老母親早在民國110年8月就已經寄出存證信函,指控土地被兒子騙走,顯見當時就已經知道權益受損,卻拖延到民國114年6月才正式向地檢署提出告訴,顯然已經超過6個月的法定告訴期間,因此此部分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
聲請駁回,不得抗告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老母親指控媳婦與孫子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嫌的證據不足,而侵占罪部分,檢方及高檢署以逾告訴期間予以不起訴及駁回再議之處分並無違誤。最終,法院認定老母親聲請准許提起自訴為無理由,依法予以駁回,且不得抗告。
這場官司至此塵埃落定,老母親不僅沒能討回價值不菲的土地,也與媳婦、孫子徹底撕裂關係,留下了難以彌補的家族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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