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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婚姻被判無效!陸配未同居、沒奔喪,弟弟提告成功保住遺產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高雄一名男子2000年與中國籍女子結婚,並在台灣完成結婚登記,婚姻關係持續長達24年,直到男子2024年過世後,遺產繼承問題才讓這段婚姻的真相浮出檯面。

男子的弟弟認為,哥哥與嫂嫂從未共同生活、未公開婚訊,甚至母親過世及哥哥告別式期間,女子都未曾現身,因此向法院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訴訟。經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後,法官認定雙方欠缺真實結婚意願,判決婚姻不具法律效力,中國籍女子喪失配偶身分及遺產繼承權,全案仍可上訴。

哥哥過世後爆發爭產風波

根據判決內容,台灣高雄男於2000年3月21日在中國與一女子結婚,同年4月17日回台完成結婚登記。

高雄男於2024年10月27日過世,由於父母均已離世,且夫妻未育有子女,依照《民法》規定,若婚姻有效,配偶與兄弟姊妹屬共同繼承人,中國女將可與高雄男的弟弟共同分配遺產。然而,弟弟主張,哥哥生前從未向親友公開婚訊,也沒有舉辦婚禮或宴客,家族成員幾乎不知道這段婚姻存在。

更令家屬起疑的是,母親過世、哥哥病危及喪禮期間,中國女不僅未返台奔喪,也未列名訃聞,雙方長年毫無互動,因此質疑這是一段「假結婚」。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非當事人)

法院調查:24年未共同生活

法院調查發現,中國女於2000年6月曾以探親名義入境台灣,但同年10月因非法工作遭查獲,11月遭遣返出境。此後直到哥哥過世前,雙方近24年間沒有同居事實,也查無共同生活、互訪親友、共同財務安排或互相照顧等證據。

法官認為,婚姻的本質在於雙方具有共同經營家庭、互負扶持義務的真意。若真有婚姻關係,依一般社會常情,雙方應會建立一定程度的家庭連結,包括介紹親友、共同生活、參與重要家庭事件等。

但本案中,雙方不僅長期分隔兩地,也沒有任何婚姻生活的具體事證,因此認定這段婚姻僅是為了協助女方入境台灣所成立,欠缺結婚真意,婚姻關係自始不存在。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非當事人)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非當事人)

婚姻登記完成,不代表一定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許多人誤以為只要完成戶政登記,婚姻就一定受到法律保障,但事實並非如此。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婚姻成立最重要的核心要件,是雙方必須具有「結婚真意」,也就是願意共同經營婚姻生活,而非僅藉由婚姻形式取得居留、工作或其他利益。若法院認定雙方只是借用婚姻外觀,實際上沒有共同生活意願,即使已完成結婚登記,婚姻仍可能被判定無效。

「沒同居」就等於假結婚嗎?關鍵其實在這裡

不過,法律界人士也提醒,「沒有同居」並不必然等於假結婚。現代社會因工作、求學或跨國因素,分隔兩地的夫妻相當常見,法院不會單憑未同居就否定婚姻關係。實務上,法官通常會綜合以下因素判斷:

  • 是否有共同生活規劃與互動紀錄
  • 是否互相扶養、經濟支持
  • 是否認識彼此親友及家人
  • 是否共同參與重大人生事件
  • 是否有通訊往來、匯款或探視紀錄
  • 是否對外以夫妻身分共同生活

若完全缺乏上述事證,且婚姻唯一效果僅是取得居留資格或其他利益,就可能被認定為假結婚。事實上,過去也曾有家屬提告失敗的案例,原因就在於無法證明當事人欠缺結婚真意。

一旦婚姻無效,繼承權也會跟著消失

由於配偶屬於法定繼承人,只要婚姻關係不存在,配偶身分便自始失效,相關權利也會一併消滅,包括:

  • 遺產繼承權
  •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勞保遺屬津貼請領資格
  • 配偶居留權益
  • 醫療決定及喪葬相關權利

本案判決結果意味著,麗麗無法以配偶身分參與遺產分配,阿明的遺產將回歸其他法定繼承人處理。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專家提醒「跨國婚姻」更要留下共同生活證據

隨著跨國婚姻日益普遍,雙方因工作或居留限制而分居兩地並不罕見。但律師提醒,跨國夫妻若長期分隔兩地,平時應妥善保留共同生活證據,例如:

  • 出入境紀錄
  • 合照與家庭聚會照片
  • 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 匯款或共同帳戶資料
  • 探視機票與住宿紀錄
  • 共同負擔生活費證明

尤其當一方過世後,若家屬對婚姻真實性提出質疑,這些資料都可能成為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畢竟,法律保護的從來不是戶籍上的一個配偶欄位,而是真正存在、持續經營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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