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pexels(示意圖)
教育部最新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已於2026年7月6日正式生效。這項補助並非人人都能申請,而是針對學生或幼兒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遭遇重大變故時提供急難協助。新制除放寬部分申請條件外,也新增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加碼機制,符合資格者最高可領3萬元。
哪些人可以申請?
依教育部規定,申請人須符合以下資格:
- 在中華民國設有戶籍。
- 就讀國內各級學校(含進修學校)的在學學生。
- 或就讀教保服務機構的在學幼兒。
但下列對象不適用:
- 大學碩士班、博士班學生。
- 空中進修學院、空中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 空中大學及附設專科部學生。
- 年滿25歲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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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金額有多少?
一、學生或幼兒本人發生事故
符合下列情形可申請,不過,若學生已滿18歲,且重大傷病或意外是因本人故意違法行為所致,則不得申請。
- 傷病住院滿7天以上或意外死亡:1萬元
- 持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2萬元
- 遭父母或監護人虐待、遺棄、強迫從事不正當職業,並經依法安置:2萬元
二、父母或監護人發生重大事故
若學生家庭遭逢重大變故,也可提出申請:
- 失蹤達6個月以上、入獄服刑或非自願離職:1萬元
- 持有重大傷病證明:2萬元
- 因特殊災害受傷:住院未滿7天5000元、住院7天以上1萬元
- 死亡:2萬元
為何最高可領3萬元?
「最高3萬元」並不是每位申請人都能領到。教育部此次新增規定,若申請人家庭持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可在原核定金額之外,再加發1萬元。
家庭所得限制也有調整,新制同步放寬所得門檻,若家庭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達148萬元以上,或家庭不動產價值合計達1000萬元以上,原則上不得申請急難慰問金。不過,遭虐待、遺棄或教育部專案核准的特殊急迫案件,不受上述所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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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期限延長至6個月
教育部也將申請期限由原本3個月延長為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學生或幼兒須向就讀學校或教保服務機構提出申請,再由學校彙整送教育部審查。若因特殊原因逾期,經學校說明理由並報教育部核准後,仍有機會受理。
每年最多領一次
教育部規定每位學生或幼兒每年原則上核給一次。若同一家庭有多名子女,以父母或監護人發生事故為申請事由時,同一家庭也僅核給一次。
這項急難慰問金主要目的是協助遭遇重大變故的學生及家庭,並非普發補助。若家中因重大傷病、非自願失業、特殊災害或死亡等原因陷入經濟困難,符合資格者可盡速向學校洽詢,以免錯過6個月的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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